[問題]老闆要告我!!!

看板CareerLady作者 (找工作中........)時間15年前 (2008/11/08 00:04), 編輯推噓17(1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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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在留學機構當代辦的小姐,最近我們家瘋老闆說我的業績不好,本來的薪水 是三萬五,要砍我變成兩萬五,我當下真的很生氣...後來決定不做了.. 很幸運的是我後來有找到另外一樣性質的留學代辦機構,現在來了. 我們可惡的老闆居然要告我,他覺得我當初也簽競業禁止條款,完全的不能從事 這行業,我真的覺得很沒有道理ㄟ... 我不想向他低頭求她給我一口飯吃,可是又怕他把事情鬧大了,直接寄存證信函 到現在呆的公司,姐妹們我到底要怎麼做???? 當初簽的兩年約,我也到期了,現在就因為牽了那各約,就不能從事同性質的工作, 這樣不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嗎?? 為什麼明明可惡的是老闆,我卻要向他低頭,還有我需要告訴現任公司的主管嗎?? 我不想給主管壞印象,而且我才剛進去一兩星期而已,也還在試用期阿.... 深深覺得既無奈,又不知道怎麼半??? 可否給我一些建議,如果是非是這樣分的,那還有天理嗎??? -- 想要幸福..不要一心一意奢望別人給, 那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與其奢望別人給你幸福.....不如自己 "創造幸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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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條約,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看簽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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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 老闆要告贏你 除非他每個月給你半薪 才有機會告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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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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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要有合理的限制範圍,否則就要有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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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 每個月只給半薪 是原po 告贏老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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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生活法律板#18woE4Ls 有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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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當初合約怎麼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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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老闆嚇到了. 推一樓. 合約內容跟法律牴觸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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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老闆濫用法律辭語嚇唬搞不清楚的員工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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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告早就告了,你跟他說要告來阿,你有親戚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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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資源,他就會縮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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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是嚇人用~實質上沒有任何效力與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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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得對,存證信函是嚇人用的。不要理他,他是嚇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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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知現任的他諒解就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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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真的要告你,他也要舉證說明你有做出你們合約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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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到他利益的事情,建議先看清楚當初自己是簽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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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真的有簽競業禁止嗎?? 如果是 拿出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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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是 你離職後多久不能從事相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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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作期間每個月拿到多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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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一定每個月多給半薪 要看你們怎麼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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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就是每月多給3000 然後一年半不能從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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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產品互為敵對)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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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談薪資的時候很賤 例如說3萬 事實上包含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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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後的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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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談薪資的時候 都要跟人資問清楚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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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其實不能怎樣 也還不算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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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威嚇作用 或告知你現任公司 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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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續沒有動作 倒也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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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把一切有利證據收好 例如老闆突然砍你薪資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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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當初簽的競業禁止也要拿起來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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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當初你的薪資是怎麼組成的 如果底薪兩萬 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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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1萬3 又有規定怎樣的情形下會扣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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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闆可能就有道理扣你錢 這種舉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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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幫自己想 找有利的證據 備而不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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