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連署失敗後處理方式已刪文
您好,想請教目前連署失敗後的處置方式是如何?
去查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在2014年的版本上,
一之6項.板主或小組長之無效連署案,一個月內同一使用者不得再申請擔任同一職務;
其餘開板、罷免連署無效者,一個月內任何人不得開啟相同或類似性質之連署。
但在目前最新的2020年版本上卻沒有這一條規定了,
意思是若有人連署失敗了可以立即在開啟相同的連署嗎?
這樣不就變成了連署失敗>再開連署>連署失敗>再開連署>LOOP
這樣的規章是否產生了BUG,讓有心人士可以惡意使用連署功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94.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18435755.A.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