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看板交流檔案之注意事項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喔喔)時間19年前 (2005/04/01 19:3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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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ooo (一冷之下萬人之上)》之銘言: : 為什麼這篇原文要標"!"不給回? : 我想討論這件事都不行= = 我想為了避免公告流於爭執之用 這麼做是合理的 不然只會讓各版面變成智慧財產權戰爭的犧牲者而已 以下原文公告恕刪... 這樣一篇可以說是影響看板"生計"的公告 似乎沒有將內容交代的很清楚 所以我覺得還是有討論的必要 不然以後恐怕各看會面臨"一主難尋"的窘境 雖說嚴格把關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正確的 但是在界定上還是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 很多情況 連檢警都有難以界定的區域 對於台灣尚未取得版權 或是台灣根本沒有出版的出版物 等等各種情況 都不是我們做版主的能在看板上一一限制的 若是要把限制提升到等同法律 甚至超過其上 那就必須要有等同法律的約束力 完備性 否則規定變成了一種過度限制 難免造成白色恐怖的情況 另外在公告中 也沒有提及分享者的處置方式 分流分享 除了自有空間分享 也有的是提供他人連結 轉貼文章 也有可能只是提供各國網站連結 或是只是說說新劇情 我想在這其中的違規級別差距是很大的 全數交由版主處理似乎不太妥當 而且 負責任 遭站方責罰的似乎也只是版主 是否適當也值得討論 畢竟沒聽說過"犯人無罪 警察挨刑"的道理 姑且不論站方實施的決心 作為一個經常受人分享之恩的漫畫迷 以及一個小小版主 我想還是要弄清楚細節才好辦事 不然一旦實施之後 JUMP系列版主都要手牽手停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7.208 ※ 編輯: fishwood 來自: 61.216.97.208 (04/0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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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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