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請問海賊板主這樣的判決是否過重?
為何10/06的水桶,卻遲至近日才來申訴?
既然會來申訴,那想必對於自己的權益是相當的看重
但是隔了一個多月才來申訴,申訴文也看不出來有先和板主詢問的意思
讓組務實在不知申訴者是否真的看重自己權益
如果對板主的判定有任何疑問,第一時間該問的應該是板主
組務並非是第一時間處理看板事務的板主,那第一時間的判定標準為何要跑來問組務?
使用者若認為看板有違規事項,該詢問的該提醒的該申訴的都是板主
而不是直接跑來問組務,組務並沒有辦法給申訴者答案
先前判例已有說明,人身攻擊只是大項名稱,重點是在於大項後面規定的行為
申訴者所申訴的水桶中,兩人均在推文中互相挑釁
而ONE_PIECE板上的眾多水桶公告裡,一句一罰的判定也是行之已久
因此七個月的水桶期我想並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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