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海賊板主N42適用板規顯有違誤違背法理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小可的VOLVO)時間13年前 (2010/11/06 02:43),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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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1。N42板主(下稱N) 所發該篇公告與內文節錄:   海賊板 18099 X9 11/04 N42 □ [公告] 對賭盤有意見的請進來看這篇   若有發推這類文章者 一律鬧板論 不另行公告   此篇公告後 有任何發推噓文說什麼賭盤不確定要有證據才開盤的 鬧板論 2。我的噓文原文:   噓 S80:你乾脆直接說--我是板主 我說了算 尾大也奈我何 科科 11/04 23:40 3。所受處分: 水桶十年(3650天) ==理由== 1。N該篇公告與內文明文,任何發推噓文說什麼的 鬧板論 不另行公告。   然查板規未賦與板主此等處罰權力,N適用板規顯有違誤,也不符法理,下分述之。 2。板規1. 禁人身攻擊:禁止任何謾罵、挑釁、誹謗、污蔑之行為。 違反板規一:原文刪除劣退,公告水桶7~60天,板主得依情節輕重進行裁量。 本件處分為水桶十年,與板規一不符,非適用板規一。 3。鬧板文:原文刪除劣退,公告永久水桶。鬧板由板僕自由心證。 推文違規:比照上述條例辦理,公告罰責。 本件為噓文,依罪刑法定原則與明確性原則,不在板規明文違規情事中。 縱退一步視為鬧板推(噓)文,依板規應公告永久水桶名單。 然N逕於公告文中明示不另行公告,顯是擴大板規未賦與之權限, 故違反板規與罪刑法定原則與明確性原則甚為明顯。 4。違規情事重大者,公告水桶60~120天,板主得依情節輕重進行裁量。 本件縱為違規情事重大者,然處分為水桶十年,與板規不符,非適用本板規。 5。多重ID亂板者,或於帳號水桶期間使用分身發文或推噓文者,   相關帳號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本件非多重ID亂板者,不得適用處罰效果-帳號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6。流竄全站之不受歡迎人物,相關帳號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本件不符所謂”流竄全站之不受歡迎人物”之定義,非適用本板規與處分。 7。在本板發表乏善可陳、不尊重板友之文章、推文者,皆屬此類。   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本條為板規中唯一可能適用本件情事者,茲擴大檢視。 (1)依明確性原則之精神,板規之規定須非難以理解,為板友得以預見,   並應受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以防止板主藉此規定恣意處分,   板規所謂乏善可陳、不尊重板友等用語,皆為不確定概念之概括規定, 雖是為避免現實狀況無法全盤盡數規範所設, 但適用前應盡可能具體明確,使板友得以知悉板規之規範範圍,避免誤觸,   適用時應善盡解釋說明義務,使板友得以知悉板規之規範內容,避免再犯。 本件N所為處分,僅逕於公告中一句推噓文視作鬧板論,即為處分,   未詳盡說明違反板規與違規情事究是如何,該處分實屬可議。 (2)依比例原則之精神,處罰之手段應切合違規之情事以為處分,   致使處罰方式輕重失衡,且不得悖於處罰之目的。(還有其他原則,但我累了...)   綜觀板規中相關違規行為與情事之處分效果而與本件相較,   本件N所為處分,僅逕於公告中一句推噓文視作鬧板論,即為處分,   未詳盡說明違規情事之輕重,即逕予最重之處罰,該處分實屬可議。 (3)板主決策治理與水桶標準,應有受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義務, 此不僅為促進板務進步發展之必要,更為民主自治精神之重要體現, 除一般日常板務之維繫推動,相關決策與處分亦不可免除此義務。 本件N決定開盤之行為,確為板主決策治理行為之一部, 依前所述自應有受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義務,不得託詞藉口免除, 又噓文內容旨在強調賭盤開盤應依原先公告為之,不應由板主恣意擅改決定, 實屬對板主決策治理與水桶標準所為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行為, 否則若開盤結果由板主單方片面決定,與原先公告與漫畫最終結果有不符之虞 非板規所謂乏善可陳、無的批評、辱罵不尊重等行為,自不應受此處分。 (4)言論自由應受充分保障為民主自治之重要一環, 刪文、劣文等處分,干涉板友意識表現、言論自由, 而水桶處分更是全然剝奪板友發言之權利,影響甚鉅, 為上述處分前應通盤綜觀違規情事,並經嚴格慎重之審查後,始得為之。   本件N所為處分,僅逕於公告中一句推噓文視作鬧板論,即一致水桶十年處分,   未經充分考量斟酌違規情事之內容與輕重,而給予妥適處分, 不僅有失處分目的,更是對言論自由之嚴重剝奪與箝制, 除對個別板友權利受到影響,對促進板務進步、多元發展之公益亦多有妨礙, 而有害於權利充分保障、民主自治精神, 本件處分實無法通過嚴格慎重之審查檢驗。 ==結論== 1。N未依板規賦與板主之處罰權力,適用板規顯有違誤,   亦不符民主法治之若干重要原則與法理,   託詞藉口逃避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義務,   未經充分考量斟酌違規情事之內容與輕重,逕予水桶十年之處分,   實屬對言論自由之嚴重剝奪與箝制,   對個別板友權利受到影響,對促進板務進步、多元發展之公益亦多有妨礙。 2。綜上所述,處分應為錯誤違法,應予撤銷,並給予受處分者適當補償, 3。N亦應其不當決策治理行為與錯誤處分,受適當之處罰。 4。板規不明確不適宜之處應盡速修改,以健全板務治理與推動。 ==給其他水桶的人== 落落長花很多寶貴時間打完,實在有點後悔, 實在有點累了,所以很多點沒有完整論述到,也許還有疏漏, 但又感覺自己除應盡力爭取自己權益外, 對其他受不當處分相同遭遇的人也有一份關心與責任, 當然也可能會有人認為是狡辯意圖開脫, 但裁判本就是包容各種可能性,端視你如何主張, 其他受不當處分的人可自行提出申訴文, 也歡迎在本篇底下推噓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189 ※ 編輯: S80 來自: 61.224.40.189 (11/06 03:07)

11/06 03:07, , 1F
寫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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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08, , 2F
x不過人家都偷修版規還想用自由心證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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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08, , 3F
看破了=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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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3:10, , 4F
沒關係啦 自由心證也應該要受到監督檢視公評阿 如果沒過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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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22, , 5F
板大鬧板亂桶人才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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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44, , 6F
S大這裡文章不能噓喔XD 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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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45, , 7F
我是覺得亂改處罰 而有禁止別人批評自己 有點太誇張了
11/06 10:45, 7F

11/06 10:46, , 8F
板主也是人 也會有失職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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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47, , 9F
可是當有問題 沒檢討改進 反而禁止別人說...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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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47, , 10F
有人嗆人連推文章 我看到就連噓回去而已 十年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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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48, , 11F
是不是把事情過度嚴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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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0:55, , 12F
附註:我連噓沒有罵人 只是表達要連推 我也能連噓
11/06 10:55, 12F

11/06 13:08, , 13F
希望這篇申訴文留給現任與候選板主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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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08, , 14F
如果組務申訴這邊沒有以程序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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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09, , 15F
能對各項理由與法理觀念做正面回應甚至肯定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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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3:09, , 16F
如同我在結論所寫 應對板規修正.板務推動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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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5:02, , 17F
話說不是3650天 是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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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5:11, , 18F
唔唔 我是3650天耶 你會不會是板主要按0卻按到2 囧
11/06 15:11, 18F

11/06 15:12, , 19F
如果是的話 那這水桶還真是更加草率隨意阿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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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5:13, , 20F
10年有閏年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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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r51hlm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