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海賊版N42 亂判決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五個五)時間15年前 (2010/08/10 01:54),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 禁人身攻擊:禁止任何謾罵、挑釁、誹謗、污蔑之行為。 (5) 以上規定,違反第一條,即未經同意自行張貼問卷者,劣退後, 水桶7~60天,板主得依情節輕重進行裁量。 若文章不合第二、三、四條的任一條,經板僕提醒後未改善者,直接刪文劣退。 ┌─────────────────────────────────────┐ │ 文章代碼(AID): #1CO2lLRw (ONE_PIECE) [ptt.cc] [公告] leon0000,BJC4100,su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ONE_PIECE/M.1281371093.A.6F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0 元 │ └─────────────────────────────────────┘ ●18014 2 8/10 N42 □ [公告] leon0000,BJC4100,summerlineag各水桶1 … #1CMIhYbj ●17898 X6 8/04 P55555 R: [情報] 595 (文字情報更新+圖片更新*10)

08/04 23:05,
廢物po費文
08/04 23:05

08/05 02:04,
菜比巴 滾回家
08/05 02:04

08/05 18:37,
有病= =
08/05 18:37
1. 禁人身攻擊:禁止任何謾罵、挑釁、誹謗、污蔑之行為。 以上3人各水桶一個月 期滿後來信任一板主要求出桶 1. 禁人身攻擊:禁止任何謾罵、挑釁、誹謗、污蔑之行為。 以上四次皆以板規一處理 但我個人認為這種態度不可取 故以情節重大處理 4次各2個月 共八個月 原文鎖文處理 n42版主亂判決 請小版主處理 1.四次*兩個月的四次從何得來的? 版規內有規定,同一篇文章可以同罪加罰嗎?我並沒有看到 2.另外n42對於該三位對我人身攻擊僅做處一個月處份 何以我要被罰兩個月? 版主認為我態度不可取?判兩個月 那三位的對我人身攻擊的態度就可取可諒解?所以只判一個月 請n42版主出來說明 人身攻擊我 以及 我態度不好 哪個你認為刑責比較重 請判決時同一標準 不要雙重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9.71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9.71 (08/10 01:56)

08/10 02:31, , 1F
唉~
08/10 02:31, 1F

08/10 11:13, , 2F
引戰者不判重一點,不就讓有心人一直釣魚嗎~~
08/10 11:13, 2F

08/10 11:15, , 3F
還有有關你被判罰的例證怎麼在這篇文章中不見了呢??
08/10 11:15, 3F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9.71 (08/10 19:27)
文章代碼(AID): #1CO43nfF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