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海賊板#1BjVybJS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日月同天)時間15年前 (2010/04/05 05: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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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申訴者表示自己文章無挑釁之意,但這並不是發文者說了就算的東西 既然申訴者提到公告底下的推文,那麼想必也有看到亦有使用者感覺文中有挑釁之處 而且也並非少數一兩個人覺得如此 在公開的討論區發表文章,該篇文章勢必會被大部分的人看到 那麼該篇文章該顧慮到的就是會看到這篇文章的使用者感受 而大部分的文章並沒有被人感覺到有挑釁的意味 但申訴者的這篇文章卻讓部分使用者言明有挑釁的感覺,也有使用者直接寄信向板主申訴 那麼這篇文章便應有會讓這些使用者這樣感覺的字句 而就組務的觀察,其文章的第一句就已能夠讓部分使用者感到有挑釁之意 另外還稱其他的作品為爛東西,姑且不論這行為是否符合謾罵 該段已經讓喜愛這兩部作品的使用者感覺到挑釁之意 既然認為自己是平和的討論作品,那又何出此言? 查閱判決公告,板主是以挑釁為由而判決 但依板規所標示的罰則,應處劣退而非水桶 故依照以上事由,組務判決申訴者違反板規第一條中的挑釁部分,應改判劣退處置 另外,請ONE_PIECE板板主注意,請於公告時便註明該篇文章是何處觸犯了哪條板規 以避免不必要的額外解釋以及誤會 還有於此類案件中的處置執行標準,以嚴格的標準來判定 由於在ONE_PIECE板中,此類案件層出不窮,若判定過鬆,部分使用者只會有恃無恐 也亦會有部分使用者質疑,因此需嚴格判定,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若以挑釁語氣於推文中與其他使用者爭執,雖無法處以劣文,但也須做相關處置 此外板規的編排方式以及犯行情況和罰則也需修改,以避免部分使用者於板規上字字刁鑽 如若將挑釁以及謾罵的罰則不同的話,那犯行情況也應分開編寫,以避免混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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