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a-7R1Ut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Fizban
申訴對象ID:
AiOShi qqq3892005 ephraim13825
申訴原因:
1.水桶判決不當
2.辦案過程有瑕疵
欲平反之結果:
1.解除水桶,平反判決
2.板主辦案過程若有瑕疵、違規之情事,應記予警告
所附證據:
檢舉與判決
#1a-7R1Ut (C_ChatBM)
板主三日內無回應站內信之申訴
https://imgur.com/kt8oSSr
1.
檢舉者多次用「報復性檢舉」、「我不在乎」
等與檢舉申訴無關內容嘲諷挑釁本人。
此番言論悖離事實,且是對本人的嚴重污衊,
本人故而在推文裡澄清「那是xsc刻意栽贓帶風向」,
且檢舉者已承認是故意引用我說過的話:
https://imgur.com/psrDLZb
我不過是陳述事實,替自己辯護,
豈有人身攻擊、引戰、挑釁之成份?
2.
ephraim13825板主曾在參選政見寫到板務判定標準:
#1atEa2lx (C_Chat)
「對個人而不是行為做出攻擊性言論
例如:
原PO就是個爛人(違規)
原PO情報處理的很爛(無違規)」
那麼按照此標準,本人並沒有對xsc板友本身做出任何攻擊性言論,
僅是對他的行為做出評價,請問何罪之有?
3.
xsc板友多次用無意義言語騷擾本人,
被我檢舉後,xsc才報復性對我反檢舉,
綜上所述,xsc才是真正的引戰、挑釁之人。
然而板主卻將本人提出的檢舉無違規結案:
#1az_qwlL (C_ChatBM)
此篇報復性檢舉卻判違規,
此種不公不義之判決,恕本人完全無法接受。
4.
一般板友有憑有據,基於事實替自己澄清若屬違規,
那麼板主無憑無據、抹黑造謠,試問又該當何罪?
#1b7RWLXV (C_GenreBoard)
板主理應為板友之榜樣,然而不僅未躬先表率,
甚至無法以身作則,知法犯法。
對板友就拿放大鏡檢視,自己造謠卻不願道歉承認,
這樣的兩套行事標準,其判決著實無法令板友信服。
5.
本案案發時間為9月5日,而水桶判決為10月4日,
也就是過了足足一個月才事後補刀對本人進行水桶。
而這期間本人不曾在C_Chat、C_ChatBM發表過任何文字,
在當事人都快忘記此案的情況下才下判決,
板主群有故意秋後算賬,怠忽職守之嫌。
板規訂定檢舉人需於14日以內提起檢舉,
那為何板主判案可以拖延一個月?
如果一個月可以,那是否三個月,甚至半年前的文章也可事後追溯水桶?
前板主qwer338859也於BM板提及過此事,可見得這並非正常現象:
#1b3ayzTM (C_ChatBM)
個人以為時間過久之案件,應不具判決效力,請小組長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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