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C_ChatBM ]
討論串[問題] 想問q板主此案 #1SolL-Wl (C_ChatBM)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 引述《talesr (塔蕾瑟(?))》之銘言:. 都說連續推噓文者發P幣,那當然是必須處在同意連續噓文的前提上. 推文者不算違規. 而設立這樣條件卻跑去檢舉,我的標準這已經明確意圖造成他人違規. 會用引戰處理. 指稱現實存在的人物像姆咪一樣智障依舊是人身攻擊. 這不是用疑問句就可以規避的違規。.
(還有35個字)
內容預覽:
我想問一下喔,. 既然板主認為釣魚不算違規的話,. 那以下行為算不算違規?. 又是發文者或推文者違規?. 1.內文寫"在此篇底下連續推噓文者發P幣". 然後檢舉連續推噓文者。有沒有發P幣是另一回事。. 因為內文僅提及"連續推噓文者發P幣",. 沒有說同意可以連續推噓文,. 依照板主的定義,屬於未經發
(還有244個字)
內容預覽:
回原文. 第一句同意. 另外我不認為當事人在這裡檢舉屬於引戰. 此為個人擁有之權利. 唯板主需依照現有規定裁定有無違規. 而該個案並不屬於4-4之違規範圍. 同意. 第一問之前段與第三問合併回答. C_Chat板部分依照規定多數決無違規處理. 是蓄意的. 是. 除了主觀判斷引戰之外. 目前確實尚無專
(還有293個字)
內容預覽:
基本上兩位版主都有對判決做出解釋. 另外一位立牌我就不說了. 內容是否能讓大多數人接受姑且不論.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也是未來4-4的相關判例. 簡單來說. 如果發文者已表達對噓/推文的意願或規範. 則以發文者意願優先.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呢?. 換個情景. 我今天如果發一篇文. 然後明示我不接受(例如)
(還有63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