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zerox123456 4-5
一、違規文章代碼
#1aq9bTHb (C_Chat)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二、被檢舉人ID
zerox123456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三、違規內容節錄
推 zerox123456: 別理那個第一次看比賽的智障在這邊吵 早早消音 08/08 07:12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四、違反板規條目
4-5 4-5-4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一、按洽特板規4-5之規定,合先敘明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二、次按,根據該文章較前之前推文
推
08/07 18:01,
08/07 18:01
→
08/07 18:02,
08/07 18:02
某F對我的描述
是一個"第一次看比賽的人"
該文章中並無第二個brian
依前後推文推敲
可以明確肯定前文所說"第一次看比賽的人"是指我
而後zerox123456順著前文說出了"那個"第一次看比賽的
並用上"智障"兩字對我攻擊
該用詞彙為重大人身攻擊用語
可判刑法,亦可判民事賠償
係法律、公序良俗不可容許之詞彙
三、又依4-5-4規定
條文內容為: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
如前段所述
我認為依前後文推敲後,主詞係明顯而且明確
用著違反法律之詞彙對我進行負面人身攻擊
屬情節重大之情事
構成4-5-4之規定
因此我主張zerox12345係違反4-5-4
倘若板主不認為構成4-5-4之規定
依據上述陳述仍可構成4-5-4以外其他4-5規定
四、綜上
對zerox123456進行檢舉
違規條文為4-5 4-5-4
還請眾板主們明鑑
補充:
查#1YrtNgxL (C_ChatBM)之指摘
zerox123456曾犯過4-5之規定
為4-5規定之累犯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1471871.A.C4D.html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29:52
→
08/09 00:30,
2年前
, 1F
08/09 00:30, 1F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34:35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36:33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52:21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53:35
→
08/09 00:54,
2年前
, 2F
08/09 00:54, 2F
→
08/09 00:54,
2年前
, 3F
08/09 00:54, 3F
→
08/10 19:28,
2年前
, 4F
08/10 19:28, 4F
推
08/11 00:25,
2年前
, 5F
08/11 00:25, 5F
推
08/11 03:33,
2年前
, 6F
08/11 03:33, 6F
→
08/12 13:15,
2年前
, 7F
08/12 13:15, 7F
→
08/12 16:18,
2年前
, 8F
08/12 16:18, 8F
→
08/13 12:51,
2年前
, 9F
08/13 12:51,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