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4-11臨時條款請問
目前的4-11臨時條款有這一項
‧政治ACGN作品限定為「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發行且需消費者付費購買之明示暗示
政治議題的漫畫、動畫、遊戲作品」。
請問一下這個"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發行"是什麼意思
比如說台灣的出版公司發行的漫畫就可以貼對吧
那如果是中國、美國、日本...他國公司發行的我國政治作品會吃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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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80.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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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沒人檢舉吧,不知道結果
臨時條款有提到返校,發行商赤燭是台灣公司就可以發
※ 編輯: chadmu (220.129.180.74 臺灣), 10/20/2022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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