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建議洽妹板規A-1-2排除部分新增B-2-1
如題
A-1-2的例外部分僅針對4-4以及4-7-4
其他違規類別一個檢舉都只能一篇文章
雖然板主在判決時應考量到使用者整體的使用情況
例如九篇申訴文拆開來看 每一篇都只是單純的超時申訴
但是綜合考量連續九篇 加上申訴人身分以及後續行為就有不同的意義了
像C洽4-4以及4-7-4的板規規定都是在使用者多次重複行為 才會造成違規
而不是說4-4發了四篇違規就處罰四次
但是現行板規B-2-1因為檢舉流程的問題難以清楚地描述違規狀況
才會造成B-2-1有洗文規範卻沒辦法使用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將B-2-1也列入A-1-2的例外排除部分
以後洗文章違規的部分應該以一案檢舉一併處理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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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37.1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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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錯了 感謝提醒
※ 編輯: ZooseWu (36.227.137.134 臺灣), 11/10/2021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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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通常不會等到檢舉案出來才處理吧
不過一起加進去我覺得也能避免日後問題
建議板主群如果覺得我的提案可行的話
可以順便檢視一下兩板板規
還有哪些部分有涉及"大量""多次"行為的違規也一起納進去
※ 編輯: ZooseWu (36.227.137.134 臺灣), 11/10/2021 15: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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