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rp20031219 4-11

看板C_ChatBM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0/07/27 19:56), 3年前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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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看板 C_Chat 二、違規文章代碼 請貼上違規文章之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1V7gswEq (C_Chat) 三、被檢舉人ID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rp20031219 四、違規內容節錄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07/27 18:54,
吳淑珍站起來
07/27 18:54
五、違反板規條目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4-11(第Ⅱ款)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提及已因最高法院 99 年台上字第 7078 號刑事判決(註一)、最高法院101 年台上字第 3895 號刑事判決(註二),受褫奪公權處分定讞之前總統夫人,此舉恐有不恰當之處。 註一:主文第三項 吳淑珍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壹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玖年。 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玖佰貳拾柒萬玖仟玖佰伍拾點貳貳元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 得財物美金貳佰柒拾萬零肆拾玖點柒捌元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 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其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註二:主文第二項 吳淑珍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犯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玖年,併科罰金新臺幣 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犯罪 所得財物美元貳佰柒拾參萬伍仟伍佰元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 額。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3.246.13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95851003.A.95A.html ※ 編輯: laptic (124.13.246.135 馬來西亞), 07/27/2020 2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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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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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既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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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陳水扁更宣布退出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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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不再算政治人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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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我主要是想舉例遊戲人物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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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想想如果這個判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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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西洽洗一堆退出政壇的人物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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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我所樂見 所以尊重版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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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38, 3年前 , 9F
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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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1:57, 3年前 , 10F
這解釋好像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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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25, 3年前 , 11F
所以沒有選的都可以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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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2, 3年前 , 12F
不是沒選我都想提 是吳淑珍政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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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2, 3年前 , 13F
在我認知是依附陳水扁之政治身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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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2, 3年前 , 14F
既陳已退出政壇 所以我才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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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2, 3年前 , 15F
但我也說了這都是我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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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2, 3年前 , 16F
尊重版主判決啊
07/28 11:42, 16F
文章代碼(AID): #1V7i3xbQ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