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1QGko8w (C_Chat)案與廣告文看法

看板C_ChatBM作者 (sinra)時間6年前 (2017/12/27 13:41), 6年前編輯推噓8(8016)
留言24則, 1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先說結論,#1QGdwTXr (C_Chat)案爆炸的原因在於 『該文中板主認定之「廣告」,因當事人不具明顯營利之目的、特徵等要件。 因此視當事人具營利之責任而給予相當處置則有過當之虞』 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板友,都不認為m君是bilibili的經營者,員工或者工讀生 能夠由這則廣告而有實質上的受益。 在這情況下,大腦會很直覺的把這篇跟其他類似的文章都視為『情報』而不是廣告 就像是steam特賣,ff日商來台情報,虎之穴展店新聞,乃至於各種去店家餐廳的心得 如果要嚴格來說,是不是都有『替特定廠商推廣而有實質受益之可能』 因此不都能視為廣告文嗎? 但實際上不會這麼做,原因很簡單,就跟為何板主會放行『不具營利目的交易文』一樣 給予一定的灰色地帶,畢竟水至清則無魚 那這樣的話,不就有一堆廣告商或者店家會故意用類似的方式,偽裝為善意第三人 藉分享資訊、情報、心得之名目行廣告之實嗎? 這確實是大哉問,但我認為不會常常發生 如果考量廣告效益來說,與其用這種拐彎抹角的方法繞過規定 還不如『大方表明身份』會來的更有效果。就是利用名人效應與親近感 刻意繞過規定也要考量到被抓包或者名聲臭掉的問題,反而得不償失 店家如果也是鄉民,跟板友這麼親近,心理上自然會更有好感 也更會傾向像這個鄉民購買消費 最火紅的案例就是台菜24祖,靠鄉民不知道就賺到哪去了 而大公司本身就有足夠的資源於其他更有效率的曝光方式 根本不用特意來此申請廣告 因此我認為以上這個問題,只會出現在那些個人店家,或者同人活動 然而考量效力,不如大方表明身份比較好,不至於太常發生 整體來看,m君不至於是廠商的人員 從過往發文來看也不至於是特意要避開規定的廣告文 那麼這樣的處置就不太說的過去 當然啦,『依照板規』可以處置,『依照板規』也可以退文 但後續的效果與究竟合不合板主心證的標準與比例原則 我認為這都不用在多詳述了。 最後給j版主的一些話 怎麼又是你弄出這個爭議呀... 你說是板主群討論,但...我不認為你們會都沒有這個sense這個案子會有爭議 然後交給目前出爭議最多次的你來發... 之前我也覺得這種扛住所有爭議的感覺與成就很不錯 但事後換來的,只有在板上臭掉,然後還被前板主跟著風向一起背刺而已 別人賺名聲,自己卻黑掉 值不值得你自己想吧 但是道義來說,這個爭議案子要交給目前板上最少爭議的板主來發,相互cover 不然繼續加重板友對板務不信任,對四人來說都沒好處,最後只是動輒得咎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96.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4353283.A.FFC.html ※ 編輯: jschenlemn (114.39.196.129), 12/27/2017 13:43:16

12/27 13:43, 6年前 , 1F
(本篇已被無視)
12/27 13:43, 1F

12/27 13:44, 6年前 , 2F
不好意思,打個岔,四個裡面最多人挺是誰
12/27 13:44, 2F
修改一下,說是最少爭議比較恰當 目前來看應該是K或H 不過誰發誰倒楣是事實 一開始不要動不就沒事....

12/27 13:45, 6年前 , 3F
這四個民意最高的是誰...?
12/27 13:45, 3F

12/27 13:46, 6年前 , 4F
桶對人民意就會高了
12/27 13:46, 4F

12/27 13:46, 6年前 , 5F
上面有個當哥當送分題了 不拿真的可惜
12/27 13:46, 5F
※ 編輯: jschenlemn (114.39.196.129), 12/27/2017 13:47:31

12/27 13:48, 6年前 , 6F
K跟H都很少惹事阿
12/27 13:48, 6F

12/27 13:49, 6年前 , 7F
很少惹事(x). 沒什麼存在感(O) @@
12/27 13:49, 7F

12/27 13:50, 6年前 , 8F
j跟s被桶那個月也都沒發生什麼爭議阿 存
12/27 13:50, 8F

12/27 13:50, 6年前 , 9F
在感還是有啦
12/27 13:50, 9F

12/27 13:52, 6年前 , 10F
退文88
12/27 13:52, 10F

12/27 13:53, 6年前 , 11F
但萬一弄到四個版主都惹過事 對版務的
12/27 13:53, 11F

12/27 13:53, 6年前 , 12F
不信任不是會更嚴重嗎?
12/27 13:53, 12F

12/27 13:55, 6年前 , 13F
不會 大家都惹過事就等於沒有出過事
12/27 13:55, 13F

12/27 13:56, 6年前 , 14F
大家一樣遭 就不知道誰比較遭
12/27 13:56, 14F

12/27 13:56, 6年前 , 15F
時間久了 自然會對特定事件忘記
12/27 13:56, 15F

12/27 13:57, 6年前 , 16F
兩O一樣爛 票投OOO
12/27 13:57, 16F

12/27 13:57, 6年前 , 17F
但最重要的 一開始不要惹事根本沒事
12/27 13:57, 17F

12/27 13:59, 6年前 , 18F
我是覺得找理由桶刺頭沒問題啦,但理由要慎
12/27 13:59, 18F

12/27 13:59, 6年前 , 19F
選,最好自由心證的引戰之類不用,硬要用個
12/27 13:59, 19F

12/27 13:59, 6年前 , 20F
廣告文來桶根本XD
12/27 13:59, 20F

12/27 14:00, 6年前 , 21F
這篇爭議太大我覺得四版主都該出面說明
12/27 14:00, 21F

12/27 14:11, 6年前 , 22F
我猜最後上面那幾篇三個板主判無違規結案
12/27 14:11, 22F

12/27 14:11, 6年前 , 23F
j皇就可以裝死,無人知道是不是針對ID
12/27 14:11, 23F

12/27 21:19, 6年前 , 24F
裝死囉 從板規修改裝到現在
12/27 21:19, 24F
文章代碼(AID): #1QGpA3_y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