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轉文認定
既然當事人有申訴了
就不去討論判4-6合理合法與否
另外討論一個比較模糊的『轉文的認定』
從 #1Q0dNaBi (C_Chat) 這個判例
板主把翻譯也視為轉文的一環,我認為這個值得討論
這邊先區分兩個名詞(我自己下的定義)
轉錄:ptt特有操作下,以crtl + x進行將文章貼至他版之動作
轉載:把其他網站的文章,內容,討論,圖片等貼過來
那麼問題來了
§3-2-3 謂之轉文,是否同時包含上述『轉錄』與『轉載』
回顧板規
§3-2-3「轉文謂轉錄文章。」
§3-2-4「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簽名檔、轉文推文。」
並沒有定義轉文行為,怎樣的行為視為轉文,板規並沒有論述。
然而從這兩條板規看來,『應當是在ptt介面操作下(crtl + x)之轉錄文章行為』
或許板主當初是以PTT『轉錄』的行為去設置板規,而忽略掉從其他地方『轉載』
現在情況板主是把轉載一起視為轉文
但這樣下去問題不少
所有張貼別人的圖片,文字,連結等,都會變成轉文行為
那麼§4-19就會出來殺全家了
§4-19-1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而轉錄文章至本板者,處警告一次。」
舉個例子來說,龍虎王的土下座系列
有得到原作者同意而轉載嗎?
所有張貼漫畫圖片,推特,或是新聞內容
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嗎?
真要檢舉,我認為板主也無法依法不處理。
因此可知,要直接把『轉載』行為視為板規謂之轉文
我認為現階段是不合理的,
應該僅能把轉文視為『轉錄』,也就是在PTT操作下特定之行為
以上一些看法
歡迎各位一起討論
希望 板主能夠仔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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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73.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0122927.A.7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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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公告是雨皇時代的,板規早就不同了
況且,板規沒寫限定當事人檢舉
限定當事人檢舉的條文中會寫出來
像是4-5 4-6 4-16
※ 編輯: jschenlemn (114.40.73.137), 11/08/2017 20: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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