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提案 -5-9相關規定

看板C_ChatBM作者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時間7年前 (2017/01/17 13:53), 編輯推噓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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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分享部分內容達5-9-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5-9-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5-9-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5-9。 5-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佈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佈。 違者不論分享內容多寡,等同違反5-9。 按 5-9-3所述 理論上 90%(不客觀統計,包括新聞)皆有版權宣告禁止散布 那麼 5-9-1的設立意義何在? 5-9-3是「官方的版權宣告禁止散布下」而 5-9-1有上限且5-9宣告是「有代理」之狀況下才算違反 按房子人在前篇判 5-9-3違規(5-9-3違規等於 5-9違規這不是互為矛盾嗎?) 那麼這整條基本上只要留 5-9-3即可。 即使是中華民國法律也有規定「合理使用」 按 5-9-3所述是連「合理使用」都不允許 提案目的是全面檢討 5-9之規定是否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7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4632433.A.F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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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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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你最近怎麼都不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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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版規公告以前都要用現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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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好像很久沒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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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5-9是因為5-9-3條文沒有規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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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所以就算違反的是5-9-3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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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9的處置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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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上我一直認為5-9-3是要規範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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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範到的範圍,比如說非商業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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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品,或是網路ACG等,因為這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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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特別註明禁止散佈,一般人都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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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可以散佈的,這跟商業作品不同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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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不同。但是現在的條文寫法確實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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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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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文字上設定跟原本的立意有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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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5-9-3條文是新版規新增的 照目前條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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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已說明並提出暫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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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確和已有的5-9-1有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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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5-9-3已經是自我審查的部分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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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C洽的性質有必要到這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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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轉彎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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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原來是新版規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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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就被水桶了是要怎麼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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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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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你怎麼了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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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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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未達連署門檻,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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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VR5nzC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