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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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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說前提 決定判有罪無罪或判入監多久那是法官的事,請不要拿來討論律師的職責,這樣才能聚焦,謝謝. 進入正題. 有個概念是這樣的. 「犯罪不等於犯這個罪」. 舉個鄉民多半比較有興趣的栗子. 比方說跟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女生做愛. 刑法227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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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拿法律寫死的文字出來闡述其背後思想,那你可以解釋為何法律界崇尚廢死嗎?明明台灣刑法上已經寫了死刑的相關論述?. 說白了不就法律人他們的「崇高理念」已經背離大眾對法律的認知與要求?. 舉例來說:國民法官制度出來,判刑都比職業法官重,還鬧到上新聞。. 這邊也來講我私人主觀的想法:. 法律本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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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不是說有罪變無罪. 而是在法律之下維護委託人的權利. 以之前的橘子來說好了。. 他有沒有調機率?. 這點辯護律師有承認這點。所以他們的攻防焦點就不是在"調機率"這件事情. 而是調了機率有沒有造成權利損失---這才是攻防的焦點。. 辯護律師就拿"期望值"這件事情來說即使有調機率也沒有造成權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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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寫的想法其實很私人,所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就跳過就行了。. 首先我們提到刑法體系中跟「正義」有關的字眼,其實只有.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當然其他法律中也有跟「正義」相關的字眼,但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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