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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 京阿尼縱火犯青葉真司確定為精神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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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這回事啊,畢竟精神科醫師或者心理師都需要讀過大學,. 投放了很多年青春下去,對自己的專業有信心也是人之常情啦,. 不過實際上的準確度嘛……. 「這不是去背診斷標準就可以騙過去. 例如有些精神疾患的症狀有互斥的狀況 有A就不會有B 有B就不會有A. 你回答有A有B就被抓到了」. 好像很專業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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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啦. 但有一派的說法. 是要避免下一次的發生. 甚至我還有聽過超屌的,精神病患應該加重處罰勒. 因為這種更有可能再犯.......... 為了避免下一次,只好這樣做,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也不是要處罰,而是要避免下一次. 這派的不管你啥刑罰的目的,想的就是如何避免下一次. 個人覺得目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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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有提到強制就醫的問題. 之前已經有判例認為精神衛生法的強制就醫和強制鑑定違反人身自由了. 引用的是身心障礙公約的條文. 第14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該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a)享有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b)不被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 ,任何對自由之剝奪均須符合法律規定,且於任何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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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指,犯罪者的制裁是為了公平. 今天同樣的罪刑,犯罪者有沒有精神病不該當成減刑的標準.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犯罪者本身就已經是被唾棄的存在了. 你又何必為了犯罪者的感受去反對精神病犯罪者減刑?. 呃…我的意思是,基本上不是你被抓去關,也不是你被判死刑,所以. 有必要在意一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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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覺得版主快出來洗地了(ry. 雖然我自己還只是法律恐龍蛋. 不過多少也有點自己的想法. 上面c大所說,認為一個人不是正常人就是瑕疵品. 而瑕疵品就應該集中後銷毀. 先不論瑕疵品的定義. 就視為是指犯罪者好了. 那麼犯罪者所集中的地方,就是監獄吧?. 關於這點,其實我還是挺好奇的:. 一般人對監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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