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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古代江湖殺人怎都不會驚動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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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縣官的權力範圍小得可憐. 以1889年,清朝光緒十四年間台灣新竹縣治言,該縣總共配置了捕快皂隸十六名、馬快八名、禁卒八名、庫守斗級五名、民壯廿八名、長班四名、茶房四名、聽差四名、把衛兩名、更夫四名、打掃夫兩名、轎夫九名;共94名[6]。三班六房裡的三班衙役指的是皂、壯、快三班。. 資料來源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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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XD. 首先你要問,殺人真的會有事情嗎?. 人皆生而平等是晚近才從西方傳進的概念,就算在西方,早期也是沒有的。. 有人提到人口普查,最早的人口普查是羅馬人做的,但是那也只普查「人」,. 相當於今天說的公民的概念,奴隸是不算「人」的,奴隸算是資產。. 如果你殺自己的奴隸,當然沒事,殺到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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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就是黑的(官位買來的) 收賄狼狽為奸 收錢疏通就沒事. 2: 殺人的權勢很大(皇親國戚) 小小芝蔴官不敢管. 3: 被害者外 連被害者全家都滅門了 甚至連目擊民眾 跟狗都不放過處理掉了. 4: 官府無能 捕快能力不足 就是查不到 (詳見名偵探科南 警察基本上廢物化 老是由民間人士破案 丟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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