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由衛福部作函釋對嗎?

看板C_Chat作者 (榊 伊織)時間3周前 (2024/04/12 00:09),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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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這篇跟acg創作及持有acg有關吧?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644 『機關相互間來往公文的名稱是「函」(見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行政機關本 於主管權責,為了協助下級機關執行法律,用公函向下級機關提出必要的「釋示」,供作 處理事務的依據,稱之為「函釋」。這種解釋性的行政規則(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 第2款)對於沒有隸屬或業務監督關係的機關或法院,並無拘束力。舉例來說,財政部函 釋某種所得要課稅,稅捐機關發出繳稅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有不同意見,提起訴願失敗, 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法院認定依法不該課稅,當然有權撤銷課稅處分。』 照這解釋,衛福部的函釋只能約束所屬公務員跟下級機關不跟檢察官告發 衛福部的函釋不能拘束檢察官接穫他人告發後不起訴 應該要由法務部作出函釋,這樣才能約束檢察官接穫告發後不起訴 這也是蔡易餘開會要法務部參加的原因吧? -- 我不夠資格算連廢 只夠格算連控 因為心另有所屬(不好意思)   ○o 。 o ○。o。o ○。 。o 。o ○ ○ o。 o。 。○ o。o。○ o 。 o○   ⊕★★★⊕   * *==========================================================* *   *   *   *   *   *   *   *   *☆   * *==初めてはびっくりしたげと……でも いやな氣分じゃないや==* *   *   *   *   *   *   *   *   *☆   * *====心臟がドキドキして ほっべたが熱くなるのが心地いい====* *   *   *   *   *   *   *   *   *☆   * *==========================================================* *   ⊕★★★  ○o 。 o ○。o。o ○。 。o 。o ○ ○ o。 o。 。○ o。o。○ o 。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40.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2851761.A.7E0.html

04/12 00:16, 3周前 , 1F
現在這個就是先把保護司還有iwin掐著
04/12 00:16, 1F

04/12 00:17, 3周前 , 2F
要看是法規的主管機關 就是由該單位做函釋
04/12 00:17, 2F

04/12 00:26, 3周前 , 3F
兒少性剝削管制條例是衛福部的法
04/12 00:26, 3F

04/12 00:26, 3周前 , 4F
所以法務部也不能函釋
04/12 00:26, 4F

04/12 00:50, 3周前 , 5F
很好啊,把iwin檢舉制度卡掉了
04/12 00:50, 5F

04/12 00:53, 3周前 , 6F
現在就是怕衛福部函釋避重就輕而已 甚至賴帳不發
04/12 00:53, 6F

04/12 01:09, 3周前 , 7F
啥?不就是要約束iwin嗎?
04/12 01:09, 7F

04/12 08:07, 3周前 , 8F
之前各方協調時就發現是鴇滬撕最有問題了啊…
04/12 08:0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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