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 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為中心減少創作相關

看板C_Chat作者 (榊 伊織)時間1月前 (2024/03/21 09:37), 1月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5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這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發起人「甘田小篆」已接到文化部電話。文化部表示會 出席今日的會議。 https://www.plurk.com/p/3flgdifay8 「已收到數位出版及新聞紙雜誌科-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簡要來電。 因來電時正搭乘台鐵可能有部份內容溝通不夠直接,會於稍後書面與該部門補充溝通。 就目前小弟的"片面理解"本提案剛進入研議階段。 另方面電話中文化部有表示會參加明日之會議,並有蒐集漫畫家之意見反饋,將於會議上 表述。 小弟"猜測"因為提案時間跟範圍差異,明日的會議小弟並未收到邀請,以下內容為文化部 以電子信箱回信方式通知其取得之溝通紀錄。 文化部提問1:是否可再說明您的提案內容,以利更進一步了解您的訴求? 提案人回答:以現今iWIN事件為例,政府對創作意見之形成,仍應有各部會及藝術背景人 士加入;如小玉(深偽)事件與韓國N號房事件促成之修法保障,現卻因不確定、模糊法律 概念,進而影響圖文創作者,背離立法目的;此外,AI等素材取得之合理性,仍應以素材 為中心,以是否真實侵害別人法益判斷,排除以不確定法律概念限制創作自由。另文化基 本法公布,當中有規範人民享有創作、表意、參與之自由及自主性,但在許多議題上,政 策執行者卻未於適當時機提出文化基本法以保障創作自由等等。 文化部提問2:如簡言之,您的提案訴求是否即是「政府意見之形成須有各方人士參與」 、「保護創作者保存仍保有所有權『出自自己』的作品不被沒收銷毀之權利」、「鼓勵輔 導創作者對於作品題材給予良好標示,並在良好標示下不限制其創作的表現與題材」、「 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為創作自由之界線」此四點? 提案人回答:就結論上是。但請問貴部是否會後續再召開相關會議,邀請民間機關參與? 文化部提問3:本部將加以研議,刻正先就提案內容與您聯繫,以瞭解訴求,後續即會公 布初 步回應及規劃,最後會再公開正式回應。 提案人回答:好,因在蒐集資料過程也收集到不少人士意見及資料,是否可再提供貴部參 考? 文化部提問4:就本次訪談,我會做簡要的電話聯繫紀錄寄信給您參考,相關資料您可以 再回 寄,電郵中也會有我的聯繫方式,屆時我們可再保持聯繫討論。 文化部提問5:謝謝您在台鐵上接受本次訪談,我們再保持聯繫。 提案人回答:好,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67.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0985034.A.B74.html

03/21 09:38, 1月前 , 1F
文化部: 我們已跟提案發起人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 (?)
03/21 09:38, 1F
※ 編輯: iyori (114.136.67.40 臺灣), 03/21/2024 09:42:40

03/21 09:52, 1月前 , 2F
良好標示是什麼? 所以還是要審查嗎
03/21 09:52, 2F

03/21 09:54, 1月前 , 3F
會是指分級標示嗎?
03/21 09:54, 3F

03/21 10:07, 1月前 , 4F
良好標示:本作品純屬虛構,無指涉任何真實兒少性剝削,
03/21 10:07, 4F

03/21 10:07, 1月前 , 5F
但主管機關說你犯法就犯法,購買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03/21 10:07, 5F

03/21 11:53, 1月前 , 6F
不去管制內容,針對創作過程有無受害人來規範應該是最
03/21 11:53, 6F

03/21 11:53, 1月前 , 7F
兩全的
03/21 11:53, 7F

03/21 12:13, 1月前 , 8F
不過我覺得出版物或網站分級只有兩種也很妙
03/21 12:13, 8F

03/21 12:14, 1月前 , 9F
搞的沒畫出性器官但煽情一點就被定位成限制級了
03/21 12:14, 9F

03/21 12:14, 1月前 , 10F
然後就被這樣上綱成猥褻物
03/21 12:14, 10F
文章代碼(AID): #1b-uzAjq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