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iwin、衛福部與網路平台使用者間的關

看板C_Chat作者 (s h p)時間3月前 (2024/02/03 10:50), 3月前編輯推噓25(34997)
留言140則, 44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因為ACG兒童色情問題,IWIN 燒起來了。 起因是IWIN函請PTT站方移除版友的貼文,以及後續函請業者下架產品。 看起來是IWIN對於業者乃至於版友都有限制言論自由,不過,這裡有一些問題,要被釐清。 1.IWIN有什麼公權力? 首先,IWIN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46條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 除此之外,沒有給他任何公權力的條文,並且參考IWIN官網,他也寫說沒有任何的公權力。 因此,IWIN本身並非任何公權力機關,對於網路平台的業者,應該沒有任何權力限制網路平台業者自由可言。縱使依照兒少法46條三項,也是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衛福部,才能裁罰。 這代表了,IWIN給PTT或是商家的函,本身沒有任何公權力性質,頂多是一種建議或指導,平台或業者本身應該沒有遵守的義務才對。 同時也代表,因為沒有在法律上導致平台、業者有義務,因此,應該也不會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限制。 這個部分,如果有我沒有注意到的資訊,再麻煩版友補充。 2.平台刪文與平台使用者見的權利義務 就網路平台與使用者見而言,通常會有使用條款、版規,作為雙方的契約關係,並且會規定什麼時候、什麼條件底下,平台能夠刪文。 也就是說,雖然刪文構成了言論自由的限制,但是在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被正當化。 除非刪文是違反契約,或是契約裡面沒寫到的。 也就是說,實際上限制平台使用者的應該是網路平台,不管他是因為IWIN建議還是版規。 3.公權力介入限制言論自由的時間 那麼公權力什麼時候才算是真正在法律上介入、限制言論自由? 依據兒少法46條3項,要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政府部門),實際自己通知業者、網路平台,要先下架,這個時候,是依據法律,並且業者會產生法律上的義務時,應該才是真正公權力限制言論自由,不論公權力透過什麼方式。 4.平台與IWIN 上面講的了一堆,我真正不懂得問題就在這裡了。 理論上如果上面的推論沒錯,IWIN基本上就是一個私人機構、一個公司,他寫信給其他業者或網路平台,為什麼這些網路平台要鳥他?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應該是不論黑白工坊還是PTT都沒有義務遵守IWIN的建議,那為什麼要配合?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4.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28621.A.65A.html

02/03 10:51, 3月前 , 1F
去問 衛福部司長 恩不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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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1, 3月前 , 2F
她大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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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1, 3月前 , 3F
你要不要遵守就罰你錢,你敢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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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2, 3月前 , 4F
如果藝術品被當作雙標 以後巴哈請正名藝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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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2, 3月前 , 5F
直接變恩不理居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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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2, 3月前 , 6F
他會請人處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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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2, 3月前 , 7F
你這是兩個禮拜前的meta了,自己去爬兩個禮拜前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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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2, 3月前 , 8F
問題是IWIN沒資格罰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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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3, 3月前 , 9F
以他們的立場就是我「提醒」你我的手離電話越來越近囉 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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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3, 3月前 , 10F
要刪你自己決定 看你要不要賭會不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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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5, 3月前 , 11F
要不然就是送去檢察官那邊去賭看看要不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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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5, 3月前 , 12F
衛福部都公開相挺了,你看看被他檢舉會不會被受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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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5, 3月前 , 13F
本就是假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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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5, 3月前 , 14F
立案了自己去法院跟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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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15F
win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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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16F
簡單的來說他這個組織就是政府政令的白手套一樣 民間單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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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17F
受到第三方監督 但卻可以受理檢舉案和執行 雖然沒有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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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18F
但他送件給執法單位的這個動作可以有效的恫嚇你們 產生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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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19F
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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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20F
衛服部政令-iwin(不受監督)-執法部門 完美的政令執行永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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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21F
還不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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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除了IWIN以外,任何人跑去找衛福部檢舉,是不是可以產生一樣效果? 如果可以特別關注IWIN要幹嘛? 如果內容真的觸法,理論上,應該誰檢舉效果都一樣吧。

02/03 10:56, 3月前 , 22F
有衛服部當靠山的檢舉魔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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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靠山?不太懂,是他的檢舉一定會過? 還是?

02/03 10:56, 3月前 , 23F
也就是說,這個提醒就跟任何人寫信給站方說,你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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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6, 3月前 , 24F
ㄛ,一樣,如果站方或是業者每個都理會早就不用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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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7, 3月前 , 25F
用編輯來回好了 = =
02/03 10:57, 25F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00:09

02/03 10:57, 3月前 , 26F
衛福部司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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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00, 3月前 , 27F
你不理他,他可以通知相關單位來罰款你,巴哈因為口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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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00, 3月前 , 28F
徒已經被罰30萬,你說這個機構沒有辦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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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喔,你都說他可以「通知」別人來罰款。 也就說,他自己不行,不然幹嘛要通知別人。 如果你要說那個別人是聽IWIN的命令,那要真的後面的執法機關沒有自己的判斷,都是聽IW

02/03 11:01, 3月前 , 29F
他是一個團體啊 還要法人化捏 個人能處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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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02, 3月前 , 30F
今天問題在他們的定義模糊,對於虛擬的作品用比現實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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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要回到兒少法本身去處理,我想討論的問題是IWIN本身到底有什麼問題。

02/03 11:02, 3月前 , 31F
的標準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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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02, 3月前 , 32F
任何人是有多少閒人 他還是一個專職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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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其實就跟一個閒人一樣,理論上PTT跟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不理這個檢舉魔人,只要?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06:29

02/03 11:03, 3月前 , 33F
iwin會整理檢舉案件給相關機關審核,兒少歸衛服部,所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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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9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6:20

02/03 11:24, 3月前 , 103F
反正從一開始就是有樂子人在搞事 那代表法條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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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24, 3月前 , 104F
漏洞可以鑽 討論應該就要是法條朝排除二次元的方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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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24, 3月前 , 105F
改 反正前面都有人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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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24, 3月前 , 106F
行政命令不能決定你持有什麼圖片就要被關一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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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7:22

02/03 11:30, 3月前 , 107F
小官大於憲法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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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08F
因為他沒有執法權,卻幹著執法事啊?何況現在他擺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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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09F
給你羅織入罪,一兩次沒事最後肯定還是找得到東西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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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10F
,最後結果不就等於中介法?只是從法源社會法變成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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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11F
罷了,你這種就是陷入了沒犯法就不怕查的誤區,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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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12F
不該存在這種單位,誣告好歹要背法律責任,這玩意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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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13F
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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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2, 3月前 , 114F
然後不去抓東南亞幼幼團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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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3, 3月前 , 115F
警方委託一個叫 交通違規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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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3, 3月前 , 116F
機構檢舉你,說你酒駕已經犯法通知你的公司了
02/03 11:33, 116F

02/03 11:33, 3月前 , 117F
你公司說因爲你涉嫌酒駕 先把你車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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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3, 3月前 , 118F
你說又不是法官判的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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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3, 3月前 , 119F
公司說 你涉嫌酒駕 不扣你車我會被罰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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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4, 3月前 , 120F
那麼多篇文,自己去爬好嗎,這都討論幾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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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4, 3月前 , 121F
你說幹你娘供三小 告公司亂扣你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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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4, 3月前 , 122F
機構笑呵呵 政府笑呵呵 因為不是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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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35, 3月前 , 123F
你還不懂 那就沒辦法了
02/03 11:35, 123F

02/03 11:45, 3月前 , 124F
別急,未來權力就到手了
02/03 11:45, 124F

02/03 11:52, 3月前 , 125F
這叫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你跪不跪?
02/03 11:52, 125F

02/03 11:53, 3月前 , 126F
你這題已經討論到翻了
02/03 11:53, 126F

02/03 11:56, 3月前 , 127F
交通違規那個應該很好懂 公權力不能這樣外包的
02/03 11:56, 127F

02/03 12:02, 3月前 , 128F
你直接告政府他會說我依法把事情交代給IWIN了 看你
02/03 12:02, 128F

02/03 12:02, 3月前 , 129F
踢皮球爽不爽 討論到爛了
02/03 12:02, 129F

02/03 12:15, 3月前 , 130F
他沒有要跟你解釋違法喔,他只說他有權主觀認定下架,違法
02/03 12:15, 130F

02/03 12:15, 3月前 , 131F
與否是法官後續判定
02/03 12:15, 131F

02/03 12:16, 3月前 , 132F
下架是行政處分,跟你有無違法無關
02/03 12:16, 132F

02/03 12:25, 3月前 , 133F
政府的白手套啊
02/03 12:25, 133F

02/03 12:46, 3月前 , 134F
要不要再想想政府成立這單位幹嘛,一般民眾檢舉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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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2:46, 3月前 , 135F
以不理,這機關就是政府意志的延伸
02/03 12:46, 135F

02/03 12:57, 3月前 , 136F
恩不理居就是在搞
02/03 12:57, 136F

02/03 15:18, 3月前 , 137F
這不是政府成立的單位 人家是民間組織
02/03 15:18, 137F

02/03 15:19, 3月前 , 138F
而且真的違法的問題 你一般人跟站方檢舉 站方也會處理
02/03 15:19, 138F

02/03 16:44, 3月前 , 139F
更新一下
02/03 16:44, 139F

02/03 17:08, 3月前 , 140F
iwin可以直接開六萬的罰單
02/03 17:08, 140F
文章代碼(AID): #1blQdjPQ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