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Holo] 虎鯨抱怨被趕出拉麵店

看板C_Chat作者 (CY)時間11月前 (2023/06/02 02:53), 11月前編輯推噓7(7018)
留言25則, 8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44/65 (看更多)
※ 引述《sdtgfsrt (カヴァスⅡ世)》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C9ibkZMcQs
: 虎鯨去吃拉麵 : 貓舌頭怕燙 : 問老闆有沒有小碗分裝 老闆說沒有 : 就想說等麵涼 殊不知老闆叫她趕快吃 : 結果虎鯨把冰水到進拉麵裡面 : 下場就是被趕出去了 : 虎鯨表示 : 我付錢了這就是我的東西 : 要怎麼吃關你屁事 : 沒小碗又叫我趕快吃 也只好出此下策 : 最後感慨:這就是價值觀的衝突阿~~ : 原來日本拉麵店真的會趕人出去喔:0 : 不知道台灣的會不會 其實店家趕人是有法律的。 在台灣 店家有權拒絕客人,被拒絕的客人可全額退費或是繼續上訴(到這是交易糾紛) 交易糾紛談完了,也跟店家說會離開,如果還不離開就是非法入侵 同樣道理今天你在別人的店拍攝,如果店家拒絕你不接受,那你就觸犯了刑法306條非法 入侵罪,不過台灣客人至上正常情況下不會弄到報警。 但美國就會強制執行,不聽勸告驅離 會被拘留,but 有些店家用這招禁止黑人 ,最後變成種族糾紛 結論 台灣除非你當浩克,很多便利商店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講到麵..最近有一個韓國人在台灣做辛拉麵 先加熱水泡完之後把熱水倒掉,之後加雪碧和冰塊攪拌之後加入多力多滋,就完成了韓式 冷麵,感覺好噁心... 有一種珍珠披薩的感覺,鹹的就鹹的,你要弄成兵的也沒差,問題是加甜的又加多力多滋 到底是三小XD -- https://i.imgur.com/e5QSmAu.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3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5645622.A.7CF.html

06/02 02:57, 11月前 , 1F
攝影跟讓老闆心情不爽也差太遠
06/02 02:57, 1F

06/02 02:59, 11月前 , 2F
而且收完錢後哪來的無故? 不要自己幻想法律運作
06/02 02:59, 2F
美國就有youtuber 抖音 在那邊拍,買完東西 繼續鬧,店家直接驅離,後來變成全美國 的沃爾瑪禁止進入,那個人是誰有點忘記了...那位蠻有名的,還被警察嗆 我沒義務護送 你離開,請你自己離開 ※ 編輯: hayate232 (114.43.38.31 臺灣), 06/02/2023 03:00:36

06/02 02:59, 11月前 , 3F
你也改太多了吧XD
06/02 02:59, 3F
改錯字和贅詞阿..

06/02 03:02, 11月前 , 4F
你講的是至少客觀上構成對商家的損害
06/02 03:02, 4F

06/02 03:03, 11月前 , 5F
跟原本的"拉麵道"情境完全不相符了
06/02 03:03, 5F
拉麵道 台灣就不可能發生吼,你買完東西,東西沒吃完被趕走,直接找消保官了.. ,你鹹東西難吃 這些都屬於"交易糾紛" 交易糾紛處理完 你被店家黑名單才是後續 的非法入侵,重點是 台灣警察懶得屌你,檢察官緩起訴結案居多..

06/02 03:07, 11月前 , 6F
不可能發生的是你哭完還跟店家承諾小吧
06/02 03:07, 6F

06/02 03:08, 11月前 , 7F
而且後續都馬是搞損害名譽的流程
06/02 03:08, 7F
台灣 美國 日本 三個文化差蠻多的,美國 最喜歡告來告來和黑名單,日本這種當面拒絕 的機掰人,在台灣會搞得很麻煩...

06/02 03:10, 11月前 , 8F
只能說這種人不適合在台灣做生意
06/02 03:10, 8F

06/02 03:10, 11月前 , 9F
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在情理上大部分人會支持消費者
06/02 03:10, 9F
湯加冰塊這事情 歐洲 北美 很多人超喜歡這樣做,他們就真的不太能喝熱湯XD ※ 編輯: hayate232 (114.43.38.31 臺灣), 06/02/2023 03:13:34

06/02 03:54, 11月前 , 10F
飲食文化本來就不太一樣,不過共同點是法律上店家本
06/02 03:54, 10F

06/02 03:54, 11月前 , 11F
來就可以趕人
06/02 03:54, 11F

06/02 03:59, 11月前 , 12F
你覺得店家趕人不合理 要投訴乃至要求賠償,那個是
06/02 03:59, 12F

06/02 03:59, 11月前 , 13F
其他的管道,請找消保官去。
06/02 03:59, 13F

06/02 03:59, 11月前 , 14F
但當下店家趕人 他法理上就是站得住腳
06/02 03:59, 14F

06/02 04:17, 11月前 , 15F
那麵聽起來真的不對勁
06/02 04:17, 15F

06/02 06:12, 11月前 , 16F
東踏取蜜 西踏取精
06/02 06:12, 16F

06/02 07:41, 11月前 , 17F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格林斯伯勒靜坐
06/02 07:41, 17F

06/02 07:41, 11月前 , 18F
午餐櫃檯拒絕為4名黑人學生服務。4名黑人學生在遭拒後也拒絕離
06/02 07:41, 18F

06/02 07:41, 11月前 , 19F
開。警方很快趕到現場,但由於黑人學生沒有挑釁,警方也無法採
06/02 07:41, 19F

06/02 07:41, 11月前 , 20F
取行動
06/02 07:41, 20F

06/02 07:41, 11月前 , 21F
以前還會種族隔離的時候 警察也沒辦法強制執行阿
06/02 07:41, 21F

06/02 07:45, 11月前 , 22F
我看你是沒吃過珍珠奶茶拉麵吼
06/02 07:45, 22F

06/02 08:28, 11月前 , 23F
你這篇誤解很嚴重 交易是雙方合意才能成立的 同樣道理
06/02 08:28, 23F

06/02 08:28, 11月前 , 24F
要解除也是 除非一開始老闆就表示不做這生意 不然今天
06/02 08:28, 24F

06/02 08:28, 11月前 , 25F
拉麵買好端上來了 你老闆不能想趕就趕欸
06/02 08:28, 25F
文章代碼(AID): #1aUEasVF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UEasVF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