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weichipedia

看板C_Chat作者 (惡墮★小埋騎士)時間7年前 (2017/02/07 20:20), 7年前編輯推噓64(801638)
留言134則, 7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建議網頁圖文好讀: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6470054.A.C17.html ========== 政 見 懶 人 包 ========== http://imgur.com/k4677EO.jpg
一、有限度縮短3-4規定之追溯期為七日。 二、廢除4-6、5-6、6-4、7-6之蓄意引戰規定。 三、修改5-9違法散佈之規定,無論有無代理皆準用同一標準。 四、廢除5-2-2之輕微違規,僅餘違規與無違規。 五、放寬4-10、5-10、6-8、7-10之政治文規定。 六、廢除私信檢舉制,一律改為公開檢舉。 七、增加舉證責任條款:板主僅依檢舉人所提供證據進行判決,檢舉人負舉證責任。 八、增加罪疑惟輕原則:若板主無法確信被檢舉人違規時,應以無違規論。 九、精簡板規文字。 == A.個人帳號資料 ============================================================ 【 查詢網友 】 《ID暱稱》weichipedia (惡墮★小埋騎士)《經濟狀況》清寒 ($689) 《登入次數》84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32 篇 (退:0) 《目前動態》讀信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2/07/2017 19:20:20 Tue 《上次故鄉》27.247.99.57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B.可處理板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日 1900 - 2100 == C.參選原因及目標 ========================================================== http://imgur.com/9SUZd6e.jpg
一、參選原因  (一)對現行板規罰則之構成要件不明確及含有過多主觀因子感到不滿。  (二)對現任板主houseman1104於板規之解釋及其過往案件判例感到不滿。 二、參選目標  (一)明確化板規條文,足以使使用者能夠判斷其行為是否違反板規。    1.修改板規中過於依賴板主主觀判定之條文。 2.修改板規罰則之構成要件及名詞定義,使之明確。 (二)大幅放寬板規罰則,使本板板規能達成良性溝通、言論自由之創板宗旨。 (三)促使本板使用者積極參與板務討論,並對板規有基本認識,以減少誤犯之可能。 1.放寬討論板務之規定。 2.板規文字精簡化。 (四)保障使用者自由發文之權利。 1.確立板規罰則之「罪疑惟輕」原則。 2.確立檢舉人舉證責任,保障被檢舉人之權利。 3.有條件縮減板規罰則之追溯期。 == D.願意詳讀新版與舊版板規並遵守執行 ======================================== 本人已詳讀新版與舊版板規,並願意遵守執行。 == E.對於新版板規之看法以及意見 ============================================== E、F、G、H 我將一併說明。 http://imgur.com/18JE0x5.jpg
如同上開參選目的所述,管見以為依希洽板之閒聊性質,板規之規定應寬鬆而明確。 寬鬆,謂板規對使用者之限制較少;明確,謂板規能使人明知何種行為違反規定。 對板規之詳細意見請見下述: 一、板規罰則之追溯期(3-4) ┌───────────────────────────────────┐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  現行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惟管見以為超過近兩個星期之違規情事,實際上難已對希  洽之使用者及現行法制度造成實質損害。若無造成實質損害,則處罰其實毫無必要,故  應再縮減追溯期至七日。惟人身攻擊、公布個人資料等侵害個人重大法益之情事,考量  相對人之權利,應維持十四日之追溯期,除外若超過追溯期則應刪文不處罰。 二、爭議言論及引戰規定(4-6, 5-6, 6-4, 7-6) http://imgur.com/a6fieTN.jpg
┌───────────────────────────────────┐ │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 └───────────────────────────────────┘ ┌───────────────────────────────────┐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 │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 │ │ 5-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 │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無視警告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 │ ,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 │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 │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  │                                   │ │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 ┌───────────────────────────────────┐ │6-4 使用者於本板推噓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6-4-1中之條件者, │ │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 │ │ 6-4-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 │ *經板主判定蓄意推噓文引起爭議者。 │ │ *推噓文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 │ │ │ 6-4-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 ┌───────────────────────────────────┐ │7-6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7-6-1中之條件者, │ │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 │ │ │ │ 7-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 │ *經板主判定蓄意轉錄文章引起爭議者。 │ │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 │ │ │ 7-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  依管見,本板板規有關爭議文章及蓄意引戰規定,應予以刪除,其理由如下述。  (一)蓄意引戰之定義流於空洞:    何謂「引起爭議」?何謂「挑起紛爭」?其構成要件範圍過廣而空洞,使用者難以 確    認其行為是否違反板規,不合乎法制原則,應予以刪除。  (二)板主主觀認定因子過高:    如上所述,由於本規定之構成要件不明確,只能由板主主觀認定違規,並非妥當。  (三)處罰過重:    既由板主主觀認定,而又動輒直接水桶一個月或三個月之處罰,其處罰欠缺正當性 。  (四)違反創板宗旨1-2-1:    依創板宗旨,希洽板以交流、溝通、理解之自由討論為根本原則,討論作品產生歧 見    在所難免,倘若無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等情事,皆無以板規處罰之理。 依上開四項理由,現行板規各款逐項討論之:  (一)經板主判定蓄意轉錄、發文、推噓文引起爭議者:    刪除。理由同上。 (二)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者: 刪除。私人恩怨難以認定,且若無達到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程度,實無處罰必要。 若達到辱罵攻擊程度,可準用4-5人身攻擊之相關規定。 (三)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支持者: 刪除。若無達到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程度,實無處罰必要。 若達到辱罵攻擊程度,可準用4-5人身攻擊之相關規定。 (四)蓄意挑起不同作品粉絲間之紛爭: 刪除。「蓄意」如何認定?「挑起紛爭」如何判斷?行為人主觀事實難以查證,客 觀要件也不明確,根本上難以明確認定違規與否,沒有處罰的正當性,故刪除。 三、防雷之規定(4-7, 5-7, 6-5, 7-7)  基本上,管見肯定防雷投票之結果,比起前次嚴格的防雷規定顯得寬鬆許多。自投票中  可以看出大多板友認為僅須要有基本的標題防雷即可。而我尊重板眾之民意選擇。 四、違法散佈之規定(5-9)  依公告,本規定目前暫時凍結中。管見以為,無論是否有臺灣公司代理,應準用同一標  準來審視,即皆比照5-9-1之標準判斷違規與否。若如此,則本板使用者及板主無需再  確認該作品是否有代理或是否被公告禁止散佈,有利於使用者遵守規定,亦有助於板主  快速且正確判斷違規與否。 五、政治文之相關規定(4-10, 5-10, 6-8, 7-10) ┌───────────────────────────────────┐ │4-10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與中華民國政治相關之言論。 │ └───────────────────────────────────┘ ┌───────────────────────────────────┐ │5-10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 │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 │ │ 5-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 └───────────────────────────────────┘ ┌───────────────────────────────────┐ │6-8 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 │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 │ │ 6-8-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 └───────────────────────────────────┘ ┌───────────────────────────────────┐ │7-10 使用者禁止於轉錄文章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 │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 │ │ 7-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但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 └───────────────────────────────────┘  管見主張放寬現行政治文之規定,僅需規範部份內容:  (一)攻擊中華民國政黨及其支持者者。  (二)擅加聲稱他人為某一中華民國政黨支持者者,並由相對人檢舉。 六、輕微違規(5-2-2) ┌───────────────────────────────────┐ │5-2-2 本項違規判決分為以下三種: │ │ *無違規: 沒有違反板規 │ │ *輕微違規:輕微違規,板主權衡後認為可以不處分。 │ │ 然而記入違規紀錄。 │ │ *違規: 明顯違規,視為違反5-2處理。 │ └───────────────────────────────────┘  管見以為,輕微違規應予刪除。  板規明定之規則,違規則違規,無違規則無違規,何來「輕微違規」之有?  若板主認為行為人之情事難以判斷其違規與否,應依罪疑惟輕判定無違規,而非所謂  「輕微違規」。 七、對於玩梗的爭議用詞看法 依管見,無論玩梗與否皆不影響人身攻擊之判定,端看該人身攻擊之嚴重程度。 EX:「肥宅」,肥雖為貶意,但並非人身攻擊。 「死肥宅」,死,其意為「該死的」,為人身攻擊。 「你才智障!你全家都智障!」,無論玩梗與否,皆為人身攻擊。 若板主因當事人玩梗而不予處罰,則使其後使用者可聲稱其玩梗而規避處罰,這並非板 規 放寬之原意,故玩梗不應影響人身攻擊之判定。 八、ACG點之認定(4-2, 5-2, 7-2) 現行板規對ACG點之認定由板主主觀判定,並無客觀明確規定,我認為有所不妥。 管見主張,ACG點之認定為文章之主旨有ACG點即可,應較現行判例為鬆。 EX:「看到這些兔子讓我想到點兔的角色」 想到點兔的角色,與ACG點有關。   「小埋是不是過氣了」 詢問作品目前討論狀況,與ACG點有關。 「穿越到異世界應該要做什麼?」 若未提及作品,違規。 九、人身攻擊(4-5, 5-5, 6-3, 7-5) 關於人身攻擊,管見認同現行板規之規範,這部份我沒有意見。 以下十、十一、十二 三條,主要是提出用以防止板主濫權、並保護被檢舉人權益之修正 http://imgur.com/pASpttz.jpg
十、私信檢舉 http://imgur.com/JIssdCM.jpg
私信板主檢舉應予以廢除。 檢舉人私信板主檢舉,而被檢舉人不知其被檢舉之情事,短時間內縱被檢舉人有改善之 意欲卻無法知悉其已被檢舉。應一律改採公開檢舉制,使被檢舉人能知悉檢舉。並降低 板主處理檢舉案件之負擔。 十一、舉證責任條款 http://imgur.com/GHyoDTH.jpg
管見以為,現行板規應增加「舉證責任條款」。 板主僅依檢舉人所提供之證據進行判決,檢舉人對被檢舉人應負舉證責任。 此規定可避免板主濫權判決,僅能以該案件進行判決,並保障被檢舉人之權利。 十二、罪疑惟輕原則 http://imgur.com/32u4mIx.jpg
管見以為,現行板規應明文規定「罪疑惟輕原則」。 若檢舉人之證據不足或被檢舉人之違規事實不充分,致使板主無法確信被檢舉人違規時 ,應以無違規論。 此規定可保障被檢舉人之權利,確保其不因可能不存在的違規事實而受處罰。 十三、精簡板規文字 現行板規過於冗長,往往大原則提完提小原則,而小原則又不斷的重覆一樣的文字。 管見以為若能夠縮減板規篇幅,願意讀完而瞭解板規的使用者也會變多。 == H.對於希洽常規非常規活動的看法 ============================================ == 並無特殊意見 == 結論 ====================================================================== == 我認為一個好的看板,應該以動用最少的板規限制為前題。因此,我對希洽板規的態度是 趨於開放,僅保留部份規範重大違規事項之板規,並希望能以此達到創板宗旨所言之 「良性溝通、自由討論」之板風。 -- 小埋☆騎士 weichipedia 參上!!! http://i.imgur.com/8hvw6l9.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99.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6470054.A.C17.html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1:41

02/07 20:21, , 1F
$689
02/07 20:21, 1F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3:07

02/07 20:22, , 2F
02/07 20:22, 2F

02/07 20:23, , 3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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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3, , 4F
you got my vote
02/07 20:23, 4F

02/07 20:23, , 5F
你的政見會讓板規再多上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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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板主您好,對於目前板規,我修改的想法是把名詞先行定義, 之後遇到的名詞便可以不用再解釋一次。

02/07 20:23, , 6F
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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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3, , 7F
你們是要把板規弄成一本六法全書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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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3, , 8F
投了 就你了 版規太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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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3, , 9F
還有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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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3, , 10F
不過我還是要壓力測試
02/07 20:2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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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埋真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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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4, , 12F
大家認為有做事的板主就是要像房子那樣啊 認真放水怪怪der
02/07 20:24, 12F
weichipedia:轉錄至看板 C_ChatBM 02/07 20:24

02/07 20:24, , 13F
自負舉證責任啊… 感覺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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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7:14

02/07 20:26, , 14F
圖文並冒 職業病耶 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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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7, , 15F
壓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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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7, , 16F
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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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8, , 17F
壓力測試
02/07 20:28, 17F

02/07 20:28, , 18F
有圖 太U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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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8, , 19F
根本姆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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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9, , 20F
了不起 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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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9, , 21F
姆咪騎士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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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9, , 22F
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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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29, , 23F
連前板皇都嗆過氣埋74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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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30, , 24F
引戰部分認為不應該隨意刪除 ,尤其會造成版面混亂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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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30, , 25F
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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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30, , 26F
因為釣魚行為造成其他版友觸犯板規者應給予一定懲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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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可減輕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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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部份,我認為僅保留人身攻擊即可,出於釣魚行為與一般評論難以明確區分

02/07 20:30, , 28F
推推
02/07 20:30, 28F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1:50

02/07 20:30, , 29F
太多了 看一半先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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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31, , 30F
把板規砍光光就不用處理爭議了 讚
02/07 20:31, 30F
並非砍光,蓋希洽為ptt最大acg閒聊板,我認為不必有許多爭議性規定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3:16

02/07 20:32, , 31F
02/07 20:32, 31F

02/07 20:33, , 32F
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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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還有 22 段內文
02/07 22:45, , 99F
好吧 希望你成功 只是你越賣命只是越多人恨你而已
02/07 22:45, 99F

02/07 22:48, , 100F
不愧是法律系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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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2:51, , 101F
慢吐板規5-1跟5-2-1 剛剛去看了覺得這兩條很不錯
02/07 22:51, 101F

02/07 22:51, , 102F
就選你了 姆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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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3:01, , 103F
你引戰條款整個廢除我覺得太過 至少參考那兩條吧?
02/07 23:01, 103F

02/07 23:03, , 104F
你說你法律系我就信?而且政見七是要廢除版主依職權調查?
02/07 23:03, 104F

02/07 23:04, , 105F
另外放寬政治文規定你是想毀了這片淨土嗎...
02/07 23:04, 105F

02/07 23:09, , 106F
另外刪除過多版主主觀認定雖為好事,但明顯的蓄意引戰也?
02/07 23:09, 106F

02/07 23:10, , 107F
刪除? 舉例說,在LL群裡就直接講果果就是婊 這不構成現實
02/07 23:10, 107F

02/07 23:11, , 108F
人身攻擊,但應該已經可認定為對於LL群的蓄意引戰了吧?
02/07 23:11, 108F

02/07 23:12, , 109F
那張圖片好精緻!
02/07 23:12, 109F

02/07 23:13, , 110F
個人認為明顯意圖引戰至少應該給個警告而非通盤刪除罰則
02/07 23:13, 110F

02/07 23:15, , 111F
第六 法律尚有微罪不舉 而通盤刪除輕微違規安捏乾厚?
02/07 23:15, 111F

02/07 23:19, , 112F
另外還是推你想為C洽做事 不像某前版主還在亂跳針
02/07 23:19, 112F

02/07 23:20, , 113F
本板精華區1-19-1-11-2-31 你覺得這篇文不構成引戰?
02/07 23:20, 113F
我會判個人事務,須由當事人檢舉

02/07 23:23, , 114F
我噓三次 所以回推三次給你 以示公平XD
02/07 23:23, 114F

02/07 23:26, , 115F
補推 還缺一次XD
02/07 23:26, 115F

02/07 23:29, , 116F
希望你能針對我的提問給予滿意的回覆 最後的補推
02/07 23:29, 116F
感謝提問 請容我思考,明日答覆

02/08 00:00, , 117F
推推
02/08 00:00, 117F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8/2017 00:09:45

02/08 00:09, , 118F
照你這種辦法 沒人檢舉你就不處理版務嗎…?
02/08 00:09, 118F
現行板規也是以被動審理為原則 ※ 編輯: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8/2017 00:15:32

02/08 00:26, , 119F
不錯哦 wwww
02/08 00:26, 119F

02/08 00:36, , 120F
C洽一直都是不檢舉不處罰哦!
02/08 00:36, 120F

02/08 00:53, , 121F
02/08 00:53, 121F

02/08 01:26, , 122F
圖文並茂給推
02/08 01:26, 122F

02/08 03:23, , 123F
認真給推
02/08 03:23, 123F

02/08 12:49, , 124F
反正怎麼做都有人要極端化,有什麼意義=3=
02/08 12:49, 124F

02/08 13:31, , 125F
b君之問題已於bm板回覆 謝謝
02/08 13:31, 125F

02/08 13:35, , 126F
判定用刑事的罪疑惟輕…但檢舉卻採民事的當事人原則?
02/08 13:35, 126F

02/08 13:35, , 127F
可以,這很法律系,我喜歡
02/08 13:35, 127F

02/08 14:02, , 128F
板規本有明定板主被動處理
02/08 14:02, 128F

02/11 22:17, , 129F
拜讀完政見了 有些疑問 我去BM回吧
02/11 22:17, 129F

02/12 22:18, , 130F
目前看到最完善的版規政見,推
02/12 22:18, 130F

02/13 00:26, , 131F
圖也做得太精美了吧 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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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4:35, , 132F
我問一下 如果有人於推文中罵角色算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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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OO 去死」這一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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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對角色的攻擊不算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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