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官方使用漢化組的翻譯有道德問題嗎?已回收
※ 引述《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之銘言:
: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 法律上,版權屬於官方,官方當然站的住腳。未經允許的翻譯算重製,已經是侵權。
: : 但是翻譯每個人翻的都不一樣,還要講求信達雅,除了重製外也還有再創作的成分。
: : 如果官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徑行使用漢化組的翻譯,會有道德問題嗎,大家怎麼看?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LT25i.
: 我們就講一個大概十年前發生過的真實案例吧
: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我這是老生常談
: 但是也許可以當做參考:
: 我想板上應該還有不少人記得或是耳聞
: 之前魔法少女リリカルなのは因為翻譯問題造成的大反彈事件
: 而那位翻譯大大除了自暴自棄的「老子決定亂翻」發言
: 以及他真的幹出亂翻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事之外
: 這位仁兄竟然在DVD正式發售之後被某個長期追水樹新歌
: 以及翻譯歌詞發表在Blog上的網友發現
: 「自己翻譯的成果被原封不動拿去用在正式代理的DVD以及TV放送上」
: 至於為什麼會發現是因為他的譯稿有數個翻譯錯誤
: 然後被糾正後也懶得改就這樣繼續放在網路上公開
: 當然這位部落客原本也是打算對代理商以及那位翻譯大大提告
: 後來是其他網友(其中包括律師以及法學院學生)解釋法條
: 確定如果提告對於部落客來說是絕對不利
: 才悻悻然打消念頭
: 當然十年前跟現在的法律肯定會多少有些不同
: 以前不能告的東西現在能不能告?
: 我不知道
: 這部份還有待對法律理解程度較深的板友幫忙解釋了
著作權法 第6條
├第1項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這條法律明文規定了改作作品享有獨立著作權
而所謂改作,大家常見的就是二創以及翻譯
但是等等,先別end開炮
這條法律要連第2項一起看
└第2項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這兩句話合在一起看會變成什麼?
1.改作享有著作權,但
2.不能對原作主張
所以舉例來說
如果龍大翻譯了氰化物的漫畫
龍大可以對隨意轉載他的翻譯版的人主張著作權
但如果是氰化物自己轉回去
龍大不能回頭對原作主張著作權
基本上很符合直觀
所以大家對於這種乞丐不能趕廟公的結論應該沒問題
比較可能會想問為什麼要給改作者一些權利?
這東西也是頗有爭論
但多數人還是認為
雖然翻譯二創等等的改作
是建立在原作的基礎上
但仍然是加入了自己的創意
完成了一部作品
不是全新的但也是有些新東西
所以仍然賦予著作權保障
並且利用上面說的除外條款
修正改作權的地位
使其次於原作著作權來做平衡
以上一點解釋,請不吝賜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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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83.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7682012.A.4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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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好判斷
原作跟翻譯作各自都有著作權
只是差在翻譯作的著作權不能回頭對原作主張
是位階比較低的
所以如果原作著作權持有人因故喪失著作權
其實跟翻譯作的著作權影響不大
翻譯者仍然保有自己改作後的著作權
只差在之後不會有人來對他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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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0123nj (61.227.183.187), 10/29/2016 0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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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