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Rainsa)時間9年前 (2016/05/15 10:29), 編輯推噓86(86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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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gsqZUa 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 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 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 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 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 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 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 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 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 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 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 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 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 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 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 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 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 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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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55,
我說在座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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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垃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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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爽拉~在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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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55,
5樓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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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5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3279363.A.5F9.html

05/15 10:29, , 1F
喔喔喔喔? 所以以後在八卦罵人都可以告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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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長期使用者更多吧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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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天才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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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一出,大訴訟年代又要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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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樂見啦 這種簡單又好告的案件多一點比較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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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這案例都有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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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釣魚時代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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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那我們直接一點 你玩的超爛 這樣應該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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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罵都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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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一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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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調到ip資料的阿?印象中不是有個資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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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嗆人方法這麼多,非得問候對方爸媽或他的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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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罵 繼續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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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活該(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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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式連結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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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遊戲有禁言功能,間接性的是保護使用人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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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後面的判決理由有做點研究,至少知道不好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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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石雷克薩:我會獵殺你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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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動畫提督,你愛看GLASS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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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沒說是腦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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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按照傳播學的概念 網路角色的確是人格的延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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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說罵人沒罪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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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吼 嘴髒話的活該被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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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只能說:你玩的超爛,回銅牌重新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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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法官說:說人銅牌也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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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玩得比火星騎士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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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些案例不是都要指名道姓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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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帳號是人在玩的 還狡辯說跟人沒關係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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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玩得比馬英九還爛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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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案例自由心證超大的 像罵人醜有時有罪有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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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輸電腦會打字嘴電腦嗎 如果會的話還挺可悲的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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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ID跟暱稱使用的頻率已經比本名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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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說法這跟真實的人們沒有關聯 感覺很奇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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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8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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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加個"又"字才對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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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判勝訴的機率很高的 但通常法官要請被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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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歉是絕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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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是300*3*10 等我晚點在確認一下,如果我記錯那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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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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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這麼了解LOL積分算法,搞不好自己就有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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癢癢表示:爽啦一群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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癢 很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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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07, , 227F
TIPPK應該去舉旗抗議要求保障遊戲內不雅言語罵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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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內應該改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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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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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30, , 230F
超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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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人被告過才這麼悲憤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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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48, , 232F
可憐 想要嘴法官之前先想想自己有多少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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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54, , 233F
公堂之上不能提老母 嘴:我還提你老母的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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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04, , 234F
LOL玩家要互告囉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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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13, , 235F
腦殘 智障是種疾病,正確的態度應該要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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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15, , 236F
不管被說的一方還是說的一方,因為其中一個一定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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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19, , 237F
開啟了大告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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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35, , 238F
本來就該這樣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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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47, , 239F
網路影分身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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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3, , 240F
喜歡口出惡言當然要緊張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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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4, , 241F
就算你可以證明別人是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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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4, , 242F
當眾說出也是違法隱私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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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5, , 243F
而且我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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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6, , 244F
大法官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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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7, , 245F
好像只有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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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8, , 246F
才有刑法上某一條的免責權(哪一條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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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8, , 247F
沒釣到警告或水桶 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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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29, , 248F
可受公評之事 但私德並不在內 而且公然侮辱不是看你用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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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0, , 249F
麼字 而是有侮辱的意思就可以成立 指著一個胖子說他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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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0, , 250F
流油真是噁心 肥豬一隻 一樣是公然侮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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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4, , 251F
可是像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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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4, , 252F
罵某些政客是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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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5, , 253F
就拿馬X九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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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5, , 254F
歐歐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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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6, , 255F
大部份政客被罵又沒去告 而且政治人物可受公評的範圍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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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36, , 256F
寬..跟一般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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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53, , 257F
一個網路大賺錢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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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11, , 258F
恐龍法官還有人護航。
05/16 14:11, 258F
文章代碼(AID): #1NDzy3Nv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