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外掛被停權 他告遊戲公司結果GG了已回收
※ 引述《Kitakami (北上)》之銘言:
: 開外掛被停權 他告遊戲公司結果GG了
: 台北張姓男子5年前玩線上遊戲《AION永恆紀元》,使用外掛程式令遊戲角色瞬間移動,遭
: 其他玩家錄影舉發,遊戲公司因此鎖住張男帳號停權並在遊戲內公告,張男否認舞弊,提
: 告要求遊戲公司歸還遊戲帳號使用權、在遊戲官網道歉5天並賠償他10萬元,最高法院今判
: 張男全部敗訴定讞。
: 判決指出,經營《AION永恆紀元》的吉恩立數位科技公司,接獲其他玩家用遊戲內建錄影
: 功能,錄下張男使用的一個種族為天族、職業為治癒星的遊戲角色,在遊戲裡高速移動近
: 乎瞬間移動的畫面,吉恩立認定張男違規使用加速移動的外掛程式,於2010年8月5日將張
: 男遊戲帳號鎖住停權,並在遊戲官網內的「罪惡之塔」公告張男開外掛的遊戲角色。
: 張男否認使用外掛,認為吉恩立害他名譽受損且失去用心培養的遊戲角色,提告要求吉恩
: 立歸還遊戲帳號使用權、在遊戲官網道歉5天並賠償他10萬元。法官委請台北市電腦商業
: 同業公會模擬測試,確認張男的遊戲角色在數個不同距離的測試點,花費的時間都相同,
: 明顯使用外掛程式,張男抗辯測試人員不夠格。
: 法官指5位測試人員都是法律、資訊科系畢業的學士或碩士,其中一人為程式設計師,有2
: 人各有5年以上《魔獸世界》、《跑跑卡丁車》等知名線上遊戲玩家經驗,剩餘2人更專責
: 線上遊戲訴訟鑑定,專業資格應無疑問,且測試時間挑在線上玩家人少時段,網路傳輸負
: 擔小,但模擬測試的移動速度還是跟不上張男的遊戲角色,一、二審據此認定張男玩遊戲
: 開外掛,均判他全部敗訴,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 蘋果即時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05/662677/
: -------
: 地方、高等與最高法院三次認證通過的外掛玩家
: 這在遊戲史上也算第一次了吧(′・ω・‵)
這很難說是不是誤鎖
應該是這位吧 (八星一體的大奶妹柑仔)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09856&sn=863591
然後當成證據的玩家錄影
https://youtu.be/kw3gFoxsv1M
只從第三方提供的影片很難分辨是PING值過高還是外掛
訴訟長達5年,還上訴到最高法院,光是官司費就不知是十幾萬了
然後看過最囂張的掛
https://youtu.be/MLHybrASaYo
只鎖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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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45.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38759474.A.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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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又本件依上訴人之聲請送請樹德科技大學鑑定,經其實際參
與鑑定者依先前進行遊戲設計經驗及對線上遊戲外掛程式之
瞭解,而以「觀看」檢舉光碟內容之瞭解方式進行鑑定(見
本院卷一第142 頁筆錄),其鑑定結果認為:「…台北市電
腦商業同業公會之鑑定報告,只能證明在沒有網路延遲因素
…角色(按:指系爭角色)正常操作無法達到影中(按:指
檢舉光碟)的現象(按:指移動速度),但仍無法直接證明
玩家(按:指上訴人)使用外掛…」、「…最後的結論如下
…4.從影片(按指檢舉光碟)的異常情況(按:指系爭角色
移動速度)來判斷,如果沒有其他佐證資料,則有幾種情況
會造成這樣的情形:(1)玩家使用外掛。…(2)側錄玩家用影片
後製假造內容。…(3)影片遊戲玩家傳遞封包給遊戲伺服器時
,遺失部分封包。(4)(按:鑑定報告重複載為(3))遊戲伺服
器無法過濾錯誤封包,將錯誤封包傳給側錄玩家。(5)(按:
鑑定報告記載為(4))遊戲伺服器傳遞到側錄玩家時,遺失封
包,產生人物消失情況。(6)(按:鑑定報告記載為(5))本系
判斷遊戲伺服器應沒有自動判斷異常封包的機制,否則便可
以由電磁紀錄自動判斷玩家是否使用外掛,而非用檢舉影片
來判定。」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11、113頁)。對照樹德科
技大學實際參與鑑定之陳俊瑋證述:「(問:鑑定報告結論
第1點(卷一第113頁)提及『有太多的其他因素』,是指那
些因素?)就是指鑑定報告結論第4.點所列的各項因素。」
;「(問:鑑定報告結論第4.點所列的各項因素,除了(1)、
(2)以外,其餘的事由都可以歸納為封包傳遞過程錯誤所造成
的?)是。」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6頁筆錄)。可知,樹德
科技大學鑑定報告亦認為檢舉光碟所錄下系爭角色移動速度
異常狀況,並不排除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系爭線上遊戲時
有使用外掛程式情形,但可能另有檢舉光碟經後製假造(即
上述(2)側錄玩家用影片後製假造內容情形)及封包傳遞過程
錯誤(即上述(3)、(4)、(5)、(6)等各種封包傳遞過程錯誤情形
)因素,造成系爭角色移動異常情形。因此,依樹德科技大
學鑑定意見,如無檢舉光碟係後製假造及封包傳遞過程錯誤
因素情形,檢舉光碟足堪據以認定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系
爭線上遊戲時有使用外掛程式。而被上訴人提出之檢舉光碟
,係其他參與系爭線上遊戲之玩家,就系爭角色於系爭線上
遊戲之活動情形,以遊戲程式中錄下遊戲畫面功能所為之錄
影,已為上訴人所不爭執,詳如前述,自非側錄玩家用影片
後製假造內容,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認為有「側錄玩家用
影片後製假造」造成檢舉光碟中系爭角色異常情況之可能性
,應予排除。其次,上訴人主張檢舉光碟第9-11秒、第14-1
7秒、第21-23秒內容,顯示系爭角色並未在怪物攻擊射程內
,而怪物亦未針對系爭角色攻擊而係朝空氣揮舞武器,卻導
致系爭角色生命值降低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52 頁書狀),
據以主張檢舉光碟內容有封包傳遞過程錯誤存在;而樹德科
技大學亦以檢舉光碟內容顯示「…遊戲中由電腦操控的怪物
,則往無人的地方攻擊」等語,作為檢舉光碟內容無法排除
有封包傳遞過程錯誤之論據(見本院卷一第113 頁)。然質
諸樹德科技大學參與鑑定之陳俊瑋則證述:判定系爭角色係
持續移動「怪物攻擊位置與系爭角色所載位置A點、B點、C
點、D點、E點、F點連線位置近似但不敢肯定…」等語( 見
本院卷一第145 頁)。可見,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所指系
爭線上遊戲由電腦操控之怪物「往無人的地方攻擊」等語,
應僅係猜測之詞而已,尚無從確定怪物究係向無人所在之空
氣揮舞武器、攻擊,抑或朝系爭角色在各點移動過程之「所
在位置」攻擊。再參照依檢舉光碟第9-11秒之內容顯示,系
爭角色陸續被2-4個怪物包圍、攻擊;檢舉光碟第14-17秒及
第21-23 秒之內容亦均顯示,系爭角色遭遇多個怪物包圍及
攻擊,此有被上訴人提出之檢舉光碟畫面截圖附卷可稽(見
本院卷一第184-189 頁)。足見,系爭線上遊戲之怪物並無
朝空氣攻擊、卻導致系爭角色生命值降低之異常情形。上訴
人主張及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認為怪物有「往無人的地方
攻擊」情形,應不足採。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據此「怪物
往無人地方攻擊」之不存在情形,進而認為不能排除檢舉光
碟內容有封包傳遞過程錯誤之可能性,即無可採。準此,檢
舉光碟內容既非後製假造,其錄影內容又無封包傳遞過程錯
誤之具體狀況,是上訴人使用系爭角色移動速度超越系爭線
上遊戲設定情形,依據樹德科技大學之鑑定報告,唯使用外
掛程式一途。上訴人援引樹德科技大學之鑑定報告,據以主
張其未使用外掛程式云云,並無可取。
(四)樹德科技大學參與鑑定之陳俊瑋於103年2月27日準備期日證
述系爭角色未使用外掛程式,其理由無非為「加速外掛會讓
使用的玩家的坐標位置,移動到怪物無法攻擊的地方,但鑑
定影片系爭角色是有遭受攻擊,因此,與使用加速外掛情形
不同。」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1 頁筆錄),意即系爭角色
有遭受怪物攻擊情形,認定上訴人未使用外掛程式。惟參照
陳俊瑋當日又證述:「…二如果加速外掛是以移動玩家本身
的座標位置(指讓遊戲角色移動至上空安全距離),絕對能
避免遊戲中所有怪物之攻擊。如果是平面玩家角色的座標位
置平面加速移動,如果剛好移動到怪物可攻擊的範圍仍會遭
受攻擊。」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2 頁背面筆錄)。可見,
線上遊戲玩家即便使用平面外掛程式,仍有可能遭受遊戲怪
物攻擊,系爭角色有遭受遊戲怪物攻擊,並無法排除上訴人
使用平面外掛程式之可能性。甚且,陳俊瑋當日亦證述:「
…所謂的網路延遲,指的是延遲程度較嚴重的狀況,自然一
般在使用網路頻寬上,本來就會有速度的波動跟差異,在容
許範圍內,封包不會遺失,並不會造成遊戲行為的異常,因
此,我所主張的網路延遲是網路傳輸過程有產生連續中斷與
持續情形。」、「我今日的意見,真意也是沒有辦法百分之
百排除使用外掛。」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4 頁背面筆錄)
;繼又於103 年7月3日準備期日證述:「依送鑑定的資料,
不能確認(有鑑定結論4.所列各種封包傳遞過程異常情形)
」等語(見本院卷卷二第16頁筆錄),是綜觀陳俊瑋之證述
內容,應無排除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系爭線上遊戲時有使
用外掛程式之意思。又陳俊瑋證述:系爭角色在A、B、C、D
、E、F各點移動之速度相同,係將系爭角色於各點停留時間
加計在內所得結果(見本院卷一第141 頁正反面筆錄)。然
而,推算系爭角色在各點移動所需時間、移動速度等,本應
以系爭角色實際移動所花費之時間為準,檢舉光碟之錄影內
容並無封包傳遞過程錯誤之具體狀況,已詳如前述,陳俊瑋
將系爭角色於各點「停留時間」加入計算系爭角色在各點移
動所需時間、移動速度等,難謂有據。是上訴人援引陳俊瑋
之證述內容,據以主張其未使用外掛程式云云,洵不足採。
(五)上訴人雖又主張被上訴人應以電磁紀錄之較嚴謹方式查證云
云,惟依檢舉光碟之內容,已可證明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
遊戲時有使用外掛程式,詳如前述;且依陳俊瑋之證述:電
磁紀錄雖可持續紀錄或偵測到快速座標移動情形,然以電磁
紀錄大量儲存位置資訊,需使用相當龐大容量之磁碟空間,
故為實務所不採,線上遊戲業者並不會長期間不止盡地保留
相關紀錄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5 頁背面、卷二第17頁筆錄
)。是上訴人上開主張,亦不足採。
(三)又本件依上訴人之聲請送請樹德科技大學鑑定,經其實際參
與鑑定者依先前進行遊戲設計經驗及對線上遊戲外掛程式之
瞭解,而以「觀看」檢舉光碟內容之瞭解方式進行鑑定(見
本院卷一第142 頁筆錄),其鑑定結果認為:「…台北市電
腦商業同業公會之鑑定報告,只能證明在沒有網路延遲因素
…角色(按:指系爭角色)正常操作無法達到影中(按:指
檢舉光碟)的現象(按:指移動速度),但仍無法直接證明
玩家(按:指上訴人)使用外掛…」、「…最後的結論如下
…4.從影片(按指檢舉光碟)的異常情況(按:指系爭角色
移動速度)來判斷,如果沒有其他佐證資料,則有幾種情況
會造成這樣的情形:(1)玩家使用外掛。…(2)側錄玩家用影片
後製假造內容。…(3)影片遊戲玩家傳遞封包給遊戲伺服器時
,遺失部分封包。(4)(按:鑑定報告重複載為(3))遊戲伺服
器無法過濾錯誤封包,將錯誤封包傳給側錄玩家。(5)(按:
鑑定報告記載為(4))遊戲伺服器傳遞到側錄玩家時,遺失封
包,產生人物消失情況。(6)(按:鑑定報告記載為(5))本系
判斷遊戲伺服器應沒有自動判斷異常封包的機制,否則便可
以由電磁紀錄自動判斷玩家是否使用外掛,而非用檢舉影片
來判定。」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11、113頁)。對照樹德科
技大學實際參與鑑定之陳俊瑋證述:「(問:鑑定報告結論
第1點(卷一第113頁)提及『有太多的其他因素』,是指那
些因素?)就是指鑑定報告結論第4.點所列的各項因素。」
;「(問:鑑定報告結論第4.點所列的各項因素,除了(1)、
(2)以外,其餘的事由都可以歸納為封包傳遞過程錯誤所造成
的?)是。」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6頁筆錄)。可知,樹德
科技大學鑑定報告亦認為檢舉光碟所錄下系爭角色移動速度
異常狀況,並不排除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系爭線上遊戲時
有使用外掛程式情形,但可能另有檢舉光碟經後製假造(即
上述(2)側錄玩家用影片後製假造內容情形)及封包傳遞過程
錯誤(即上述(3)、(4)、(5)、(6)等各種封包傳遞過程錯誤情形
)因素,造成系爭角色移動異常情形。因此,依樹德科技大
學鑑定意見,如無檢舉光碟係後製假造及封包傳遞過程錯誤
因素情形,檢舉光碟足堪據以認定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系
爭線上遊戲時有使用外掛程式。而被上訴人提出之檢舉光碟
,係其他參與系爭線上遊戲之玩家,就系爭角色於系爭線上
遊戲之活動情形,以遊戲程式中錄下遊戲畫面功能所為之錄
影,已為上訴人所不爭執,詳如前述,自非側錄玩家用影片
後製假造內容,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認為有「側錄玩家用
影片後製假造」造成檢舉光碟中系爭角色異常情況之可能性
,應予排除。其次,上訴人主張檢舉光碟第9-11秒、第14-1
7秒、第21-23秒內容,顯示系爭角色並未在怪物攻擊射程內
,而怪物亦未針對系爭角色攻擊而係朝空氣揮舞武器,卻導
致系爭角色生命值降低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52 頁書狀),
據以主張檢舉光碟內容有封包傳遞過程錯誤存在;而樹德科
技大學亦以檢舉光碟內容顯示「…遊戲中由電腦操控的怪物
,則往無人的地方攻擊」等語,作為檢舉光碟內容無法排除
有封包傳遞過程錯誤之論據(見本院卷一第113 頁)。然質
諸樹德科技大學參與鑑定之陳俊瑋則證述:判定系爭角色係
持續移動「怪物攻擊位置與系爭角色所載位置A點、B點、C
點、D點、E點、F點連線位置近似但不敢肯定…」等語( 見
本院卷一第145 頁)。可見,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所指系
爭線上遊戲由電腦操控之怪物「往無人的地方攻擊」等語,
應僅係猜測之詞而已,尚無從確定怪物究係向無人所在之空
氣揮舞武器、攻擊,抑或朝系爭角色在各點移動過程之「所
在位置」攻擊。再參照依檢舉光碟第9-11秒之內容顯示,系
爭角色陸續被2-4個怪物包圍、攻擊;檢舉光碟第14-17秒及
第21-23 秒之內容亦均顯示,系爭角色遭遇多個怪物包圍及
攻擊,此有被上訴人提出之檢舉光碟畫面截圖附卷可稽(見
本院卷一第184-189 頁)。足見,系爭線上遊戲之怪物並無
朝空氣攻擊、卻導致系爭角色生命值降低之異常情形。上訴
人主張及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認為怪物有「往無人的地方
攻擊」情形,應不足採。樹德科技大學鑑定報告據此「怪物
往無人地方攻擊」之不存在情形,進而認為不能排除檢舉光
碟內容有封包傳遞過程錯誤之可能性,即無可採。準此,檢
舉光碟內容既非後製假造,其錄影內容又無封包傳遞過程錯
誤之具體狀況,是上訴人使用系爭角色移動速度超越系爭線
上遊戲設定情形,依據樹德科技大學之鑑定報告,唯使用外
掛程式一途。上訴人援引樹德科技大學之鑑定報告,據以主
張其未使用外掛程式云云,並無可取。
(四)樹德科技大學參與鑑定之陳俊瑋於103年2月27日準備期日證
述系爭角色未使用外掛程式,其理由無非為「加速外掛會讓
使用的玩家的坐標位置,移動到怪物無法攻擊的地方,但鑑
定影片系爭角色是有遭受攻擊,因此,與使用加速外掛情形
不同。」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1 頁筆錄),意即系爭角色
有遭受怪物攻擊情形,認定上訴人未使用外掛程式。惟參照
陳俊瑋當日又證述:「…二如果加速外掛是以移動玩家本身
的座標位置(指讓遊戲角色移動至上空安全距離),絕對能
避免遊戲中所有怪物之攻擊。如果是平面玩家角色的座標位
置平面加速移動,如果剛好移動到怪物可攻擊的範圍仍會遭
受攻擊。」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2 頁背面筆錄)。可見,
線上遊戲玩家即便使用平面外掛程式,仍有可能遭受遊戲怪
物攻擊,系爭角色有遭受遊戲怪物攻擊,並無法排除上訴人
使用平面外掛程式之可能性。甚且,陳俊瑋當日亦證述:「
…所謂的網路延遲,指的是延遲程度較嚴重的狀況,自然一
般在使用網路頻寬上,本來就會有速度的波動跟差異,在容
許範圍內,封包不會遺失,並不會造成遊戲行為的異常,因
此,我所主張的網路延遲是網路傳輸過程有產生連續中斷與
持續情形。」、「我今日的意見,真意也是沒有辦法百分之
百排除使用外掛。」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4 頁背面筆錄)
;繼又於103 年7月3日準備期日證述:「依送鑑定的資料,
不能確認(有鑑定結論4.所列各種封包傳遞過程異常情形)
」等語(見本院卷卷二第16頁筆錄),是綜觀陳俊瑋之證述
內容,應無排除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系爭線上遊戲時有使
用外掛程式之意思。又陳俊瑋證述:系爭角色在A、B、C、D
、E、F各點移動之速度相同,係將系爭角色於各點停留時間
加計在內所得結果(見本院卷一第141 頁正反面筆錄)。然
而,推算系爭角色在各點移動所需時間、移動速度等,本應
以系爭角色實際移動所花費之時間為準,檢舉光碟之錄影內
容並無封包傳遞過程錯誤之具體狀況,已詳如前述,陳俊瑋
將系爭角色於各點「停留時間」加入計算系爭角色在各點移
動所需時間、移動速度等,難謂有據。是上訴人援引陳俊瑋
之證述內容,據以主張其未使用外掛程式云云,洵不足採。
(五)上訴人雖又主張被上訴人應以電磁紀錄之較嚴謹方式查證云
云,惟依檢舉光碟之內容,已可證明上訴人以系爭角色進行
遊戲時有使用外掛程式,詳如前述;且依陳俊瑋之證述:電
磁紀錄雖可持續紀錄或偵測到快速座標移動情形,然以電磁
紀錄大量儲存位置資訊,需使用相當龐大容量之磁碟空間,
故為實務所不採,線上遊戲業者並不會長期間不止盡地保留
相關紀錄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45 頁背面、卷二第17頁筆錄
)。是上訴人上開主張,亦不足採。
※ 編輯: tank44444 (1.34.45.101), 08/05/2015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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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