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4] 請版主解除禁言並申請消除退文
※ [本文轉錄自 johnny091100 信箱]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標題: Re: 退回文章(違反板規)[板務] Hay955940疑違反選舉規定(分身參選)
時間: Thu May 10 14:39:11 2018
dear johnny091100
恩? ,你的疑問都有在公告中回答了喔,請閱讀公告
另外你要行使你的權力其實不用一直找我報備 XD
公告跟板規記得多閱讀幾遍,我應該沒有用太難的詞彙才對
※ 引述《johnny091100 (一撮之燃)》之銘言:
: ※ 引述《cabokino (卡布其諾)》之銘言:
: : dear johnny091100
: : 好,你的複審說明是什麼?沒有任何增加的說明就提複審?
: : 另外你所違反的板規已公告,請前往閱讀。
: : 我相信我們在組務會常見面的,看到熟人記得要多打招呼喔。
: : peace!
: 違反板規:
: 1.總則
: C.鬧板者(連踩無水桶罰則之板規、多次遊走板規邊緣、屢勸不聽...等),水桶30天。
: D.違反板規者板主得斟酌刪除內容(文章、推文、連結)、退文。
: 板規規定 鬧版者 要有連踩無水桶罰則之板規、多次遊走板規邊緣、屢勸不聽
: 但請問我有多次、屢勸不聽嗎? 我只有發一篇文章,而且這篇還是板務文?
: 請撤銷我的水桶與退文,不然這次一定去組務提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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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ohnny091100 (110.50.150.124), 05/13/2018 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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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5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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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6:57,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