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 海賊板板主不處理本人對tontontonni檢舉案
※ [本文轉錄自 frojet 信箱]
作者: tontontonni (彩虹戰士 桶桶泥) 看板: ONE_PIECE
標題: 【板務】A2板規,算是有bug嗎?
時間: Thu Apr 5 19:55:17 2018
A.泛商業
Ⅱ內容涉及張貼購買資訊、商家之跳轉網址者,水桶30天並刪除內容。
我覺得A2還是有bug的感覺,有心人士也是可以技術性鑽漏洞。
現在A2 比較像是規範「商品」,
然而業配手法可不是只有業配「商品」。
A2似乎還是沒有規範「替商家打廣告」的行為
替商家打廣告不一定要「業配商品」,只要業配「商家」,只要引起大家去注意「商家」
就可以了,一樣達到圖利商家的效果。
所謂「小編」式的行銷行為就是,例如
時尚雜誌主要收入其實不是靠雜誌銷量維生的,而是靠各個時尚品牌龐大的廣告費。
時尚雜誌的基本行銷方式:
型男秋天必備10個穿搭術─> 男模穿了多套各個品牌的服裝
並註明
外套:Dior 價格店洽
手錶:Seiko
長褲:Levis
行李箱:Louis Vuitton 價格店洽
球鞋:Nike 價格依官方網站
本板的極類似的實際案例:
【案例1】
文章代碼(AID): #1QOpBVtQ (ONE_PIECE)
資料來源:Facenook 航海王 羅
https://i.imgur.com/p8FxOQb.jpg
【案例2】
文章代碼(AID): #1QJjPRIA (ONE_PIECE)
資訊來源:FaceBook <航海王>羅 社團
總有一些人會慢慢淡出你的生活,你要學會接受而不是懷念。
https://i.imgur.com/l5iWmYH.jpg
>--------------------------------------------------------<
資訊來源: FaceBook <航海王>羅 社團
魯夫&香吉士 水鑽筆 在偉大航道的海賊迷怎能錯過呢
https://i.imgur.com/X6yohCd.jpg
舉以上兩個例子
po文者是可以辯稱說自己「單純分享」
這樣的分享的確沒有「商品的購買資訊」,也沒有「商家跳轉網址」,
而是巧妙地把商家名稱融入在圖片裡面,還有將商家註明是資料來源,吸引大家去關注「
商家」
如果你去google搜尋「Facebook 航海王 羅」,會發現這是一個營利的代購社團,臉書專
頁有大量代購商品資訊(未免間接造成業配,我就不附圖證明了)
以上的案例行為可以翻譯為以下:
「 恭喜這本書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 」資料來源:誠品書店
因此,吸引讀者去google關注商家,進而在商家網站關注到的其他系列商品,才是小編的
po文的目的。
所以可能A2的購買資訊應該要放大檢視嗎?
我也不曉得我對A2的理解對不對,就在這邊提出@@
海賊板是台灣海賊迷的最大集中地,是PTT的千人大板
對有在做代購或販賣海賊商品的店家來說,PTT海賊板絕對是最大的客戶來源,
在這邊讓海賊迷關注自己的生意,絕對能對銷量創造很大的利潤效益。
由於置底區已經開放允許交換、贈送與徵求合購、代購了,
所以希望板主們能對「商業性質的PO文」嚴格審查。
海賊板創板至今十幾年,歷代版規,都是嚴禁業配行為。(除了未經大家同意的5.99是例
外)。
希望新板主們能夠守護海賊板是純粹討論海賊王漫畫的地方,捍衛PTT作為一個學術論壇
的精神,提防 臉書代購社團 或 商家 或行銷公司的 魔手伸入PTT海賊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9.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22929320.A.F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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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標題叫大家不要吵,文章內容卻是罵現任更爛,要大家注意萬年板皇制度的板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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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真的業配拿錢沒有人可以證明,但是商家因這些文能夠獲利是事實。
就好像每次用vpn開分身,然後嗆人:你說我是分身,你有ip證據嗎?
※ 編輯: tontontonni (27.242.103.217), 04/05/2018 20:06:30
※ 編輯: tontontonni (27.242.103.217), 04/05/2018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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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拿掉,
同樣的商品可能到處都有在賣,為何是指定那個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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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路上看到一個喜歡的海賊書包,有兩種情形:
A路人背著海賊書包路過我,
B路人站在路邊背著海賊書包,拿一個站牌「B店家買的」
我是路人,
A和B兩種情形都會導致我去買這個書包,
但是
A路人沒有從中獲利是事實
但B的行為就讓人懷疑了
合理懷疑B是不是有獲利
當然B可以主張:請你拿出我跟商家業配對話記錄,或收取金錢的收據,不然就是抹黑我業
配。
我是覺得
A沒有違反板規,
但B涉及業配的行為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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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2篇只是我的舉例,
板上有很多很多這些代購社團的分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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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獲利,
至少商家的能見度大大增加,尤其在主要客戶群的場合增加能見度。
如果我是賣海賊商品的人,我很樂意我的網站在PTT海賊板有能見度
我之前完全不知道有這些代購社團,
就是來海賊板以後,有人在PTT反覆分享這些臉書社團,我才第一次知道有這些臉書社團,
才去這些臉書社團瀏覽。
我是在PTT海賊板得知這些代購社團,不是路邊。
※ 編輯: tontontonni (27.242.103.217), 04/05/2018 2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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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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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根據你的推文內容,簡單說我跟你的差別:
Victormyass:你沒有辦法證明別人「圖利」(你一直執著這件事)
桶泥:為了預防有人「圖利」,應該訂板規禁止業配行為
Victormyass:你沒有辦法證明tonni偷窺性騷擾,不能一竿子打翻所有進女廁的男生
桶泥:為了預防偷窺性騷擾,所以應該禁止男生進女廁,才沒有爭議。
你關心的是指控,我關心的是預防
你的質疑沒有錯
我這篇板務文就是懷疑有人會換個形式來業配,目的是希望把A2修得更嚴謹,禁止業配行為
。
我覺得
PO文者有無圖利,嫌疑是很大,但即使按你說給板主去調查,板主去查也難以證明啊,板主
去哪裡找傭金收據和業配對話記錄?
所以我們換個角度,不要看PO文者,去看另一端的店家
店家是否因為這些PO文 得利 獲利?
答案是肯定的,PTT成為這些店家或代購社團 營利的平台
所以板規應該禁止 PO文者提供商家資訊,
只要PO文者刪掉購買資訊,PO文者可以po,別人也無法指控他業配,PTT海賊板也不會淪為
商家營利平台,不就沒爭議了嗎?如果讀者看到商品圖片有興趣,就自己去Google或站內信
問PO文者,那這些就是私人行為,跟海賊板無關,也不會影響海賊板。
海賊板不應該為商家背書。
※ 編輯: tontontonni (118.160.82.198), 04/06/2018 1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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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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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duc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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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刪掉一些的句子,如果討論中有什麼讓你不舒服的地方先跟你道歉@@
※ 編輯: tontontonni (27.247.34.10), 04/06/2018 1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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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rojet (1.200.212.77), 04/22/2018 16: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