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啦] 政令宣導

看板CYHSBAND作者 (警伯)時間13年前 (2012/12/25 12: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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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個篇數 酒後駕車處罰新修正規定,並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處罰!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 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一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三,不得駕車。 --也不是不得駕車啦,只是罰款很重,出車禍更麻煩-- ============================================================================ 「酒後代客叫計程車」、「指定駕駛」運動! 在此特別呼籲駕駛人「一分醉意,十分危險」, 勿因貪杯而酒醉駕車,倘若飲酒, 則不要逞強駕車,民眾倘若有代叫計程車的需要時, 歡迎打電話到本局交通隊(電話05-3620229),我們將提供熱誠的服務。 --外舖頭請加05 嘉義縣室就別加了-- ============================================================================= 開車低頭族相關處罰規定,並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處罰! 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 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2、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開車誤當低頭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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