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總統杯注意事項
〈1〉 保 證 金:公開、教職員、青壯年組、壯年、長春、長青、原住民、男
女混合、社會組保證金NT$2,000元,學生、女子、身心障礙
組保證金NT$1,000元(將於開幕後當場退還各球隊,未參加
開幕典禮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九、開幕典禮:100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09:00時於青埔A場地舉行。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100年8月31日(星期三)15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2〉 地點:青埔壘球場A場地舉行。三日後公告賽程。
〈3〉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3〉全國總決賽暫定:
100年11月12~13日學生組台中市、彰化縣球場
<大專男子校隊、大專男子系隊、大專女子、大專男女混合、高中
男子、國中男子、高中女子、國中女子組>
100年11月12~13日嘉義市球場
<教職員、社會男女混合組>
100年11月12~13日台南市球場
<公開、原住民、青壯年、壯年、長春、長青、女子、公開男女混合、
原住民男女混合組>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
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
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 1. 兩隊勝負關係 2. 總得分較多者 3. 總失分較少者
4. 相關球隊商率決定 5. 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
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需當學期有註冊者)。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
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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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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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5:2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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