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小孩打破超商牛奶!恐龍家長拒賠42元 

看板CVS作者 (痔瘡小天使。)時間10月前 (2023/07/12 11:27), 10月前編輯推噓8(12415)
留言31則, 24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ah259yT ] 作者: TaiwanLBJ (ㄈ仔集團-寶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小孩打破超商牛奶!恐龍家長拒賠42元  時間: Mon Jul 10 23:18:30 2023 小孩打破超商牛奶!恐龍家長拒賠42元 反嗆店員:我在台北弄破都免賠 三立新聞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有名超商店員在社群發文控訴,說她日前值班時有小朋友不慎將店裡的牛奶打破,但家長竟 反嗆說自己在台北的超商打破物品都不須賠償,並將損壞的牛奶置於櫃台就拍拍屁股走人。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 該名店員透過臉書社團發文寫道,「怎麼會有這種家長!不良身教」日前她碰到一名帶著小 孩前來購物的家長,小朋友疑似沒拿穩,將塑膠杯裝的鮮奶打破。怎料,家長竟反過來質疑 她沒有將商品陳列好,才會害他的孩子把東西打破。 店員透露,這位家長甚至口氣很差地向她表示「我在台北的超商打破東西也沒人叫我付錢」 、「我就是不付錢,不然去台北告我啊」等語,接著將被打破的鮮奶放在櫃台就拍拍屁股走 人。 店員表示,事後她前往警局尋求警員友人協助,「搞到最後還是我派出所的警察朋友幫忙付 錢,原因是他怕我42元跑法院也麻煩」。店員也無奈大嘆:「這年頭什麼客人都有」。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窮得連人格都沒了」、「42都賠不起就別出門惹事」、「現代 人的教育真的蠻失敗的」、「在台北丟臉就好,幹嘛到民風良好的地方」、「現在的家長才 是社會的毒瘤」、「自己的小孩打破當然要負責買起來啊」。 另有網友指出盲點,「我記得不用到台北告他才對」、「不是在發生地報警就在當地法院嗎 」。但也有網友質疑,「警方怕麻煩吃案」、「警察這樣子算不算吃案」。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320941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G98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52.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002313.A.F1D.html ※ 編輯: YOPOYOPO (203.64.138.253 臺灣), 07/12/2023 11:27:55

07/12 11:56, 10月前 , 1F
塑膠杯裝的鮮奶?
07/12 11:56, 1F

07/12 11:59, 10月前 , 2F
跟樓上在想一樣的事情w
07/12 11:59, 2F

07/12 12:01, 10月前 , 3F
乳香世家那種嗎?
07/12 12:01, 3F

07/12 12:28, 10月前 , 4F
都是天龍國的錯 太慣客人
07/12 12:28, 4F

07/12 12:32, 10月前 , 5F
台北免賠不意外
07/12 12:32, 5F

07/12 12:49, 10月前 , 6F
這家長腦子都破了 原諒他吧
07/12 12:49, 6F

07/12 14:52, 10月前 , 7F
執政黨自己都不重視道德了
07/12 14:52, 7F

07/12 14:58, 10月前 , 8F
台北執政黨是民眾黨嗎
07/12 14:58, 8F

07/12 15:46, 10月前 , 9F
樓上那個j開頭好了啦,什麼都執政黨的錯
07/12 15:46, 9F

07/12 15:48, 10月前 , 10F
自己小孩打破怎麼不負責
07/12 15:48, 10F

07/12 16:17, 10月前 , 11F
42元應該是附麥片的杯裝光泉鮮奶 摔一下就會爆開了
07/12 16:17, 11F

07/12 19:47, 10月前 , 12F
不用賠是店家佛心吧,曾在光南摔破電池包裝(原本要買的
07/12 19:47, 12F

07/12 19:47, 10月前 , 13F
)滾一地結果不用賠,很不好意思欸
07/12 19:47, 13F

07/12 20:33, 10月前 , 14F
才42而已也賠不起
07/12 20:33, 14F

07/12 20:44, 10月前 , 15F
所以不只一次了
07/12 20:44, 15F

07/12 21:16, 10月前 , 16F
之前還真遇到這種咖
07/12 21:16, 16F

07/12 21:49, 10月前 , 17F
以前某商店是常客,不小心摔破飲料,店家還拿一個給
07/12 21:49, 17F

07/12 21:50, 10月前 , 18F
我,不用賠是店家好吧!不代表不用賠
07/12 21:50, 18F

07/12 23:56, 10月前 , 19F
原文的超商為萊爾富 (照片的吸管印的是hi cafe)
07/12 23:56, 19F

07/12 23:56, 10月前 , 20F

07/12 23:57, 10月前 , 21F
爆廢公社的文章
07/12 23:57, 21F

07/13 01:37, 10月前 , 22F
42元也賠不起,無賴
07/13 01:37, 22F

07/13 02:05, 10月前 , 23F
北市的超商確實都特別縱容奧客 讓他們予取予求慣了
07/13 02:05, 23F

07/13 02:05, 10月前 , 24F
根本奧客製造場
07/13 02:05, 24F

07/13 03:22, 10月前 , 25F
不賠是店員好心不是應該 我以前曾打破仙草凍 那時還是窮
07/13 03:22, 25F

07/13 03:23, 10月前 , 26F
學生 感謝他自行吸收 還詢問我沒有受傷 因為是玻璃的
07/13 03:23, 26F

07/13 11:11, 10月前 , 27F
玻璃的仙草凍?
07/13 11:11, 27F

07/13 11:58, 10月前 , 28F
傻眼,該賠就賠給人家吧
07/13 11:58, 28F

07/13 14:09, 10月前 , 29F
42元而已誒….
07/13 14:09, 29F

07/13 20:29, 10月前 , 30F
告她叫她為了42元從台北下來這才對
07/13 20:29, 30F

07/14 17:16, 10月前 , 31F
42元也賠不起?? 乞丐會生不會教?
07/14 17:16, 31F
文章代碼(AID): #1ahXsZQ7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