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使用電子載具退費需回原店疑問?
目前問題是這樣的:
我在今年九月二日在台南全家購買來一客牛肉蔬菜泡麵(中標了),
發票都是存在HappyGO載具內,也辦理了財政部的歸戶。
但是最近有一陣子待在台北,沒有回台南,
而近日統一產品中標,想直接在台北辦理退費,遭遇到一些問題
詢問店員得到的答案都是要回店家才能辦理...
甚至打給了全家的客服也是相同的回答,也說這是財政部的規定(?)
想請問的是,
政府在設計電子載具的時候難道沒有想過這樣的問題嗎?
如果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要如何去解決?
遇到這樣的狀況就變成消費者自己倒楣了嗎?
不知道板友有沒有遇到此狀況,那該如何解決?
或者就自認倒楣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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