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不優質房東

看板CTUST作者 (我是神力無敵女超人)時間11年前 (2013/06/28 00:0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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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Hp634s8 ] 作者: Mujer (我是神力無敵女超人) 看板: rent-exp 標題: [心得] 不優質房東 時間: Thu Jun 27 23:56:48 2013 這次租屋的經驗非常不愉快,因此決定PO出來讓大家參考 避免下次租屋時再碰到這樣的惡質房東 三月份因為工作的關係,因此在台中市藍天白雲橋附近租了套房 一開始還很開心租到一間全新套房,沒想到這才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看房時,房東有承諾房租裡面包含網路、第四台跟水費 除了租金6千元之外,只需負擔各自的用電(1度5塊) 就在6月份,房東突然在Line裡面宣布, 由於群健有線電視發現房東將自家用的第四台牽線給整棟用戶使用, 因此每個房客一個月要多收費300元,我與另一位住戶馬上在群組裡反應, 告知房東這個費用不該由房客支付,因為當初看屋時有講好,房租裡已包含這些費用。 但房東馬上翻臉不認帳的說:當初有說提供,但沒說免費,本來就該是使用者付費。 但房東自己的Line上簡介和中台科大的廣告卻一直寫著包含水費、網路費、第四台, 所以包含又不代表免費?! 後來由於房東異想天開的向群健開出他願意支付三間房間的第四台費用 (問題是我們那邊總共有30幾間套房,群健是公司又不是白癡,怎麼可能答應), 當然協商破裂啊。所以房東便告知我們即日起改用數位電視, 不管我們如何反應這是房東與群健的紛爭, 希望房東依照當初允諾的設備提供給我們原住戶(現在大概出租一半左右), 之後新住戶再收費,都無效。因為房東一直把責任推給群健,說他們找麻煩, 卻不檢討自己當初因為貪小便宜偷接,被抓到,所以人家要收費的事情。 後來因為數位電視需要安裝,有一天房東便在群組上告知房客, 說數位電視的安裝人員馬上要進入各個房間安裝。 但是在之前,我已經有跟房東反應過,如果有需要進入我們住戶房間, 請先提早一天告知,讓我們能收拾個人的私人物品 (因為他已經隨意帶人進去我房間過了,說是要裝偵煙器,那次一樣是傳Line給我 就開門進去了,由於我是女生,內衣褲都是掛在房間的曬衣架上,覺得這樣很不尊重隱私), 但是房東又來了,說了一句:很抱歉,人員無法為了我一間另外找時間過來, 便打算直接進去裝。(後來我堅決反對後,房東沒有進去,還跟我說別那麼激動=0=) 試問東西不見了,房東會負責嗎?! 由於上述兩件事,讓我決定到公所提出調解,放棄了和房東溝通的可能, 目的是希望房東能夠照當初約定提供第四台,不然就是我搬家, 但押金全數退還不得扣除(因為有打合約簽一年)。 早上,我還跟公司請了假到公所調解(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房東收到公所的調解書時, 還生氣的傳Line質問我,還說:你以為我很閒嗎? 這種情緒性的字眼。 問題是我也不是吃飽沒事幹哩~) 一坐下來,調解委員看了當初我申請的內容,就直接再問我一次今天要調解的問題, 當我說完第四台事件後,他問了一句:你們總共幾間房間? 我說:3X間。 委員說:3X間的住戶只有你一個人來申請調解,這根本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 反正你覺得房東沒有照當初的承諾,所以你想搬走,還要他把押金退給你是嗎? (拜託~要是房東講的通,我還需要請假來浪費行政資源嗎?! 就算全住戶只有我一個人反應並不代表這件事情就沒有違法的事實, 連這點法治概念都沒有,也能當調解委員?!) 我說:如果房東願意照當初約定提供第四台給我,我當然願意繼續住, 但是如果無法,我希望可以搬走,但是房東要退押金給我。 說完委員便問房東如果我要搬走押金能全數退還嗎?房東:可以。 然後便開始跟房東話家常,說他在祥順那邊也有房子, 但是他當老師沒有時間去管理這些太麻煩…諸如此類的話。 (委員,我請假來不是為了聽您的家務事,這些事情並不在調解範圍吧? 為什麼不能盡快聽完雙方意見,達成和解,讓我可以快點回去上班?) 當我要在繼續說出強行進入房間的事件時,委員便打斷我的話, 還說你的目的就是要退押金,那房東也說願意,那這些過去事就不用再說了 (所以坐在這聽您的家務是很合理?)。 為了這件事我有把房東跟住戶或是我私人的訊息列印出來,當作證據房東有承諾過, 但是這位委員在整場調解到結束,完全沒有看一眼。 協調過程中房東還反控我不繳電費, 這件事是當初我入住2個禮拜後發現我的電表是故障的,我便馬上告知房東, 我還主動詢問房東那之前的電費該如何計算? 房東給了我兩個方案: 1.前面住了15天,不然就從後面15天用的電費乘以2去計算 2.就以現在我的電表度數去算(因為調整以後我的電表有往上跑回我原本使用的度數) 所以我就跟房東說以我現在電表的度數去計算,房東也說OK 但是今天他反而控訴我不繳電費是不按照15天乘以2的方式去繳電費,讓我整個傻眼… 我拿出自己準備的資料想請委員看,證明房東的不實指控,他依舊不看一眼, 全心全意的聽著房東胡說八道。 整個協調下來,雖然結果是我滿意的,但是過程卻讓我一肚子火, 所以當調解書拿到都簽完名後,我便在走道告訴那位委員,雖然調解的結果我滿意, 但過程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因為他完全不聽我說完我來申請調解的事情, 也完全沒有看我帶來的資料,那為什麼當初上面還註明如果有證據請我們帶過來? 而且整個過程委員一直在談論自己財產等私事,這並不是我來調解所要討論的, 只有我一個人反應不代表這些事情就合法。基於這些理由回去會打1999去反應這件事。 委員馬上激動的問我有甚麼地方我不滿意,如果我不滿意調解的結果,那可以不要, 說完便要搶走我手上的調解書,還叫調解秘書出來,大聲嚷嚷,硬不讓我走。 辯解說他聊那些事情只是想讓氣氛輕鬆,表現幽默而已。問題是我不覺得好笑啊~ 期間房東也大聲的對我嗆聲說:你男朋友在公所,是哪一個公所的?他是法官嗎? 還是他是律師嗎?說真的,我不覺得在公所上班有什麼了不起諸如此類的話。 說真的,我也懶得再跟他灰什麼,所以轉身問是不是調解結束我就可以離開了? 在場沒人敢講話,我就轉身離開。 或許對這位房東一家人來說,第四台一戶買單整棟使用對你們來說才是合理的, 可能你能夠任意來去租給別人的套房也是合理的。第一次當房東我能理解, 但一些基本常識跟自省的能力是不是也該有呢? 偷接第四台還理直氣壯說是群健的錯的房東我是第一次碰到, 擅自進入房客房間的房東也是第一次碰到,把所有錯都怪在房客身上還是第一次碰到。 300元其實說多不多,對我這樣的小資女,大約是2天的餐費。 重點是開了這頭,我們都不反應,任由房東宰割,那麼過陣子他又說,水費, 網路費,垃圾清運費要另外收,我是不是也得接受? 隨便亂進入我的房間,我也應該接受嗎? 最後,感謝大家耐心看完這落落長的租屋心得,也請大家到這附近租屋時要小心, 別像我一樣遇見這種房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18.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ujer (1.165.118.224), 時間: 06/28/2013 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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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爛房東就要讓大家多多了解
06/30 09:46, 1F

07/06 00:35, , 2F
可以透露是哪間嗎 爛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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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3:03, , 3F
其實擅入房間他已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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