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安親班變更負責人

看板CS_TEACHER作者 (精彩的溫網決賽)時間2年前 (2021/10/29 21:34), 2年前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安親班的變更負責人 新任負責人須和房東(建物所有權人)的租約公證,這個很正常,也合理 但是負責人亦須和土地所有權人的租約公證或同意使用權利,這個非常不合理 因為土地所有權人是在北部多是有其它人持分,例如你租一樓,但是你也得和二樓 三樓、四樓、五樓的住戶簽公證或同意使用權利,這真的合理嗎?樓上的人,房東 都不見得認識。 倘若,你要租的地號上面的社區是200~500戶,是否也得一一拜訪呢?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 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課後照顧中心應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635514499.A.9F5.html ※ 編輯: alvany (111.248.132.25 臺灣), 10/29/2021 21:36:21

10/30 00:25, 2年前 , 1F
因為你要變更的安親班不是課後照顧中心,結案。
10/30 00:25, 1F

10/30 17:58, 2年前 , 2F
原本就是合法的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0/30 17:58, 2F

10/30 17:59, 2年前 , 3F
什麼複查都通過了,突然發出這項通知
10/30 17:5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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