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我還能去教嗎

看板CS_TEACHER作者 (Ivy)時間12年前 (2011/09/28 20:46),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老師好 小妹我最近遇到了一個有點尷尬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我就簡短說明了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單純的跑課老師 目前於A補習班擔任該科授課老師 A補習班在另一行政區有a分部 不過我並沒有在a分部該科授課 是另一位老師在那授課 我只有在本部授課 問題來了 目前我要去一家B補習班面試 接到面試通知才發現B補習班跟a分部距離不到一公里 但A補習班跟B補習班距離超過三公里 而我去翻了之前跟A補習班簽的協議書發現上面有一條這樣寫著: 乙方於任職之內及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甲方之營業處所方圓二公里內之補習班 或類似機構內擔任講師、導師或行政人員等職務,違者應賠償甲方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自己認為應該是不能去新補習班上課了 但是家人認為我並沒有在a分部任課 所以應該可以去 由於全家人中只有我認為不能(我真的是按照字面上解釋阿) 所以決定來請教各位前輩的意見 感謝看完我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5.51

09/28 21:06, , 1F
我比較偏向補教的倫理,我連同一個鄉鎮市都不考慮。
09/28 21:06, 1F

09/29 00:50, , 2F
所以北市只能交一個區?還是台北市只能交一個班?
09/29 00:50, 2F
台北市只能教一個班的話 那應該很多補習班跑班老師會活不下去吧

09/29 03:09, , 3F
我認為以"學區"分 同一個學區裡的補習班不要同時認教
09/29 03:09, 3F
那我沒有任教的a分部算是在我被禁止的範圍內嗎?

09/29 12:43, , 4F
我覺得不要去...如果是我, 不管有無簽約我都不會去...
09/29 12:43, 4F

09/29 12:50, , 5F
道義上別去,但法律上那個協議書應該站不住腳
09/29 12:50, 5F

09/29 12:51, , 6F
除非協議書上有競業禁止的對價補償
09/29 12:51, 6F
對價補償是什麼呢?(原諒我孤陋寡聞) 我只有看到違反上述規則會罰款而已 ※ 編輯: foreverivy 來自: 123.194.145.51 (09/29 22:43)

10/02 20:14, , 7F
二十算低的..
10/02 20:1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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