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5人家教班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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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計畫在台北市自宅進行小型(藝術類)家教補貼收入,
我住處附近的才藝班競爭激烈,所以據悉他們告同業告得還滿勤快的,
未立案者在起步階段一旦曝光,應該100%會被告。
已查法規及過往文章,但有幾點我仍然不是很清楚...
(1) 我沒有立案的打算,如果我1次教5個學生到底合不合法?
(2) 查到幾篇文章說,未立案私人家教不管教幾個人,只要有宣傳行為就違法,
請問是真的嗎?連自己家門牌旁邊的小路標都不能掛?
如果我塞家教傳單或在公佈欄貼告示徵家教學生,上面註明同一時段最多只教4人,
是否也違法?
(3) 如果學生和自己人混著上課,
例如某時段有3名交學費的學生,和其他3個沒交錢的弟弟妹妹或爸媽鄰居之類的
跑來湊熱鬧,這樣會被認定為超過人數嗎?
我目前沒有成本資金,只做得起無本生意,所以還滿擔心這些細節問題...
感謝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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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izna 來自: 118.167.187.5 (08/19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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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被檢舉的話即使一次只教一兩個、甚至一對一也違法?
那教育局短期補習班法規裡訂的 "達五人以上者..." 還有什麼意義呢?
※ 編輯: izna 來自: 118.167.187.5 (08/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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