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工作約定問題
我任職的補習班是連鎖但彼此體制不相連的
員工數有超過五人 但我們的勞保是投保於公會
這樣是合理的嗎?我們只有勞保 健保自付 沒有提撥6%
當初任職時老闆有給我一張工作約定 不是契約
因為格式也跟正式契約格式差很多
裡面就是條列一些工作約定
例如上班準時,不得洩密,不得討論彼此薪水
這份合約只有老闆有我沒有 上面他也沒簽名只有我看完最後簽個名
約定上沒有工作時間 薪資 或是加班等任何條例
裡面有說約定一年,離職前三個月說 且那三個月必須給個月扣五千元
直到離職當月交接完成可會退款
但是因為我個人因素 無法繼續這份工作
因為薪資及工作時數都跟當初所"口頭"約定的不一樣
那我現在提離職可以嗎? 因為還不到一年
不過合約上沒有說違約會怎樣
所以如果我依照情理 前三個月提就可以了嗎?
還是說一定要滿一年? 如果不滿會怎樣?
需要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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