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個疑問...
最近接了一個兼職成人英語老師的工作
不過補習班負責人提出了一個要求
也許是怕有些老師課沒有帶完 臨時說走就走
就在雇用前要求老師一定要繳交一筆金額 作為師資培訓課的金額
(他們稱為training fee)
然後老師接受完training後 開始接課
重點是他們要求老師必須教完他們規定的時數後 這筆錢才會退回給老師
若沒有教完一定時數就離職的話 金額就全數沒收
請問大家有遇過類似的情況嗎? 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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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12 21: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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