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桃園縣補習班立案規則

看板CS_TEACHER作者 (Zexx)時間14年前 (2010/07/06 11: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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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沒看到有限制幾人以上需立案 只有以下這個 第二條 本縣各類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 ,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意思是只要公開招生就必須立案? 這樣算來,如果我學生只有兩個也必須立案,感覺有點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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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不掛招牌、不發傳單、不使用網路宣傳
07/06 14: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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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耳相傳使第三人知道 也是公開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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