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桃園縣補習班立案規則
整篇沒看到有限制幾人以上需立案
只有以下這個
第二條 本縣各類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
,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意思是只要公開招生就必須立案?
這樣算來,如果我學生只有兩個也必須立案,感覺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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