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離職證明
4/9從某知名補習班離職了
行政人員告知我4月底再回去拿離職證明書
其實我不需要那張離職證明書
因為我不會再待補教業
短期內也不會工作
但今天
接替我的新老師(剛好是我的朋友)
告知我
主管認為我沒有讓小孩完成所有評量
所以要在我的離職證明書上附註:
『未完成評量』........
聽了真是好氣又好笑
第一、
我都有按進度讓孩子寫評量
完全不知道他所謂的"未完成"標準在哪?
難道就憑他片面之詞?
何況
每個小孩有不同的進度
比較slow的小孩當然不可能全部完成
或是比較聰明的孩子
我也不會要求他每一單完都要寫
只會重點性的讓他練習
第二、
主管真的可以任意在離職證明書上
自己加註事項嗎?
那麼不就是隨便他怎麼說囉?
雖然我不在乎他要在離職證明書上寫什麼
可是聽了還是很火大
明明就是交接清楚才離職的
現在又在那邊放馬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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