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習班合夥,怎麼算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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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b2a (^^) 看板: toberich
標題: [問題] 補習班合夥,怎麼算才公平?
時間: Mon Mar 8 15:54:29 2010
想請問一些有經驗的大大~是否有遇到這個情的經驗 希望分享或討論一下
內容有點多~謝謝大家指教。
我們五個人合資開補習班 (心得:合資人太多,日後必有糾紛)
但是因為本不夠粗,無法每一科都外聘老師
所以初期採用股東兼員工,自己下去開班同時當老師
當初秉持的精神是,即時學生少的時候也不倒班
所以每個班級的收入採和補習班對拆的模式
例如:前四名學生 收入歸老師,後四名歸補習班,九人以上對半拆
是的,我們就是這麼佛心...因為,我們覺得初期老師在人少的時候願意撐
就是希望日後班級可以成長,所以希望優先回饋給這位股東(兼老師)
只要每個班級都能成長到一定的人數,即使補習班的收益只有該班級的一半
還是有機會撐起所有的支出甚至獲利
這下會產生的問題在於
A股東兼的班級是成長潛力比較大的科目,我們覺得日後成長到15人應該不是問題
B股東兼的班級是成長潛力比較有限的科目,我們覺得成長到10人就很不簡單了
所以B股東覺得我的班市場本來就小,卻跟A股東使用一樣的拆帳門檻
這樣B股東覺得他沒有被"優先回饋"到
因為搞不好 B股東的學生數只有7人時,A股東的班都已經15人了
這樣 B股東只能期望補習班的盈餘分配給所以股東做分紅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
遇到這種情況,該以補習班利益為優先還是個人利益為優先
我想到的可能方案:
1. 壓低A股東可以對拆的門檻,超過多少人(例如15人)後純利歸補習班,不能再對拆
但是,這樣可能會因此降地A股東經營15人以上數成長的動力
因為他可能會覺得我多拉進來的學生,又不是我自己賺卻要跟所有人分?
2. 降低B股東的對拆回饋門檻,例如前三歸老師、後三歸補習班,之後就對拆
(A股東的班仍使用,前四後四再對拆)
這個想法是用立足點的不平等來彌補先天的不平等(囧,我是在教三民主義嗎XD)
這樣就公平嗎?會不會這樣一來變成A股東說他覺得不公平了呢
3. 設定各班盈餘上限,例如A股東班的40%歸為營收、B股東班30%歸為營收
但是盈餘上限標準怎麼認定才公平?
以上,是目前遇到的一些狀況
合作~有優點也有缺點
確實很難照顧到所有人的利益,也不可能達成最公平的平等
不曉得,大家有什麼看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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