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闆這樣對嗎?!?!
想問一下這樣是否合理~
我任職於一家安親班擔任四年級“正職“安親課輔老師
(從11月到12月的第四個星期)
平時所處理的事務 除了看功課、班級管理等基本事務
每天還需備課授課、並用光碟出考卷讓學生寫“學習進度“…
因為班上管理的一些問題
老闆以此資遣我
但隔日卻讓我寫離職單~~(寫完後 我發現我似乎不該寫…是第一笨)
剛到職的前10天 老闆說算是教育訓練的一環,因此薪資以7000元計
但會保留5000元直到工作期滿為止,就會歸還給你
我心想應該沒問題,如果真的不合適
離職時 再拿回來也沒差
而這10天的教育訓練也有簽約 (但我沒拿影本一份…是第二笨)
不好意思 前言交代很多…
問題來了
因為我11、12月都未滿一個月
因此他說以日薪計算
但我1月去領12月薪的時候
他是以30天的天數去計算
除完後的日薪是733元
而我回家計算才發現 時薪約91元(@@)
用總薪資-1k(全勤)-週休假日、未上班的天數-勞健保=實領薪資
因11月時我沒跟他要薪資單(是第三笨)
這次我想跟他拿時 他還說你就抄一抄就好了…@@
(而我發現這次的計算方式好像跟11月份的不一樣)
當場因看薪水跟我預估的實在差太多
我還故意問他 那之前所說的5000元呢
他竟說 因為你未滿工作期數
所以依照公司的規定 “教育訓練的費用是要扣除了“ (@@驚!!!)
而我也跟他說當初不是說工作結束就可拿回了嗎
他說這所謂的工作期數是因為你沒有做滿 (當初他也沒實際說到底要多久)
總之 我的錢就這麼被他給拗回去
而我一個正職的安親老師
要備課 上課 還要出考卷…
每天做牛做馬 忙到8、9點下班才能回家吃冷飯
竟換來比工讀生還不如的薪資…
請問大家的薪資是如何計算的呢
因為我也待過是用總薪資(未加全勤)去實際工作天數
我覺得這樣比較合理吧…
想請教在補教業資深的老師們
我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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