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99學年度上學期籃球系際盃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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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twolf (banks) 看板: CSMU-BK-ST
標題: [情報]99學年度上學期籃球系際盃賽事
時間: Wed Oct 6 22:02:06 2010
宗旨:為促進中山醫學大學校內籃球風氣並提升校內籃球水準,
故舉辦此系際盃男子籃球盃賽。
主辦單位:中山醫學大學男子籃球隊
參賽資格:中山醫學大學各系已註冊之在學學生,一系可派一隊參加,
至多兩隊,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20人,
比賽登錄球員至多12人,不得重複參賽。
競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採全場5對5
2、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 循環賽計分方法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
最新籃球規則規定辦理 若遇分組內勝敗場數相同 其積分計算方法
亦參造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8強複賽採分組淘汰制 4強準決賽勝隊爭冠亞軍 敗隊爭季殿軍
3、特殊規則:預賽第一 三節半場最後1分鐘與第二 四節場最後3分鐘停表
上半場與下半場中間休息時間為3分鐘、進攻採用24秒
其餘參造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競賽規定:
1、請各比賽隊伍穿著統一整齊附號碼之比賽服裝 若顏色雷同
則由主辦單位決定隊伍穿著號碼衣
2、請各隊繳交球員名單 避免球員重複參賽
3、比賽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決定 各隊不得異議
4、新一週之賽程會於前個禮拜五晚上先行公佈 若需更改時間
最慢於該星期六晚上反應 一但賽程確定 則不得再做修正
5、比賽開始20分鐘 若有隊伍仍未到比賽場地 則該場次比賽以20:0宣判
6、裁判皆由校隊或校隊核可之人員吹判 球員於比賽期間務必服從裁判
否則裁判有權停止其參加比賽之權利 若遇任何特殊狀況
皆以該場次裁判之判決為準
7、比賽期間 若遇任何技術上宣判之問題(如出界之球權判定)皆不得提出異議
8、比賽期間若遇特殊奘況 裁判保有停止比賽或沒收該場比賽之權利
罰則:
1、各隊若有不符合規定之選手參賽 若經對方發現並提出抗議且屬實
則隊伍立即喪失此次剩餘賽程之參賽權利 剩餘賽程皆以0:20宣判
不得異議
2、比賽期間若發生選手互毆或任何打架事件 則參予該次打架事件之球員
立即喪失其剩餘賽程之參賽權利 不得異議
3、若有隊伍對比賽結果不滿 進而發生辱罵裁判甚至毆打裁判之情形
ㄧ經查證屬實 該隊伍立即喪失其剩餘賽程之參賽權利
並停止該系隊參加往後此類似盃賽時間1年 不得異議
4、比賽期間若遇特殊奘況 裁判保有停止比賽或沒收該場比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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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時間:10月8日(五)中午12:30 於校本部學餐
請各隊派一位代表準時出席 連同球員名單一起
醫學三 鍾宜航 091777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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