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化學系 系友會章程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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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化學系 系友會章程
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化學系 系友會章程 97.05.23訂 / 修訂
一、 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化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以聯絡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化學系所
有關人員之感情、互助合作,協助母系之發展為宗旨。
二、 本會會址設於 402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應用化學系,必要時得於他址設
立分會,其組織另定之。
三、 本會之任務為:
1. 促進會員聯誼與合作。
2. 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協辦各屆畢業生聚會。
3. 收集系友資料,並通知相關會務資訊。。
4. 協助母系推展系務。
5. 協助應用化學教育發展,推廣應用化學新知。
四、 凡中山醫學大學應用化學系畢業或肄業者,或曾於前列系所服務者皆為本會會員。
五、 本會設委員二十人,任期為二年,由會員選任之,連選得連任。委員會總理會務,
對外代表本會,並設會長一人。會長由委員互選之,負責會務之推動。
六、 本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四人、理事十人、常務監事一人、監事四人,秘書長
及財務長各一人,由會長遴聘之,負責會務之執行。
七、 本會經費主要來自會員會費及自由捐助等,並由委員會負責經費之監督與執行。
八、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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