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1年大專盃

看板CSMU-bridge作者 (懶熊)時間11年前 (2012/09/14 14:2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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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配合全國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推廣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橋藝 運動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校際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並響應政府倡 導正當心智運動,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政治大學 六、協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橋棋社、新竹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國立 政治大學橋藝社、國立政治大學應用數學系橋牌隊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星期五)至10月7日(星期日)共三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四維堂(進本校大門後直走即達)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皆可參加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間、進修學士班(夜間部)或研究所,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 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十一、比賽方式: (一)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不可跨校組隊,採團體報名,每校報名上限為兩隊。 (二)雙人賽:每對(pair)2人,不可跨校組對,每校報名上限為6對。 十二、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若以郵寄方式則 以郵戳為憑。 (二)聯絡人: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財產組 陳源宗 E-mail: f7816@nccu.edu.tw 地址:11605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總務處財產組) 電話:02-29393091 轉 62806 (三)人數:四人隊制賽每隊可報領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隊長可由出賽隊 員兼任);雙人賽每對(pair)應報2人且比賽開始後不得更換。 (四)手續:按大會所寄發之報名表填寫,加蓋學校(單位)戳章(郵寄報名者),以掛號 郵寄報名或E-mail報名。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五)競賽代辦費: 1.隊制賽各隊於報名截止日前匯款至本校專戶(各校帳號如附件)者,代辦費新臺幣壹仟 元整。 2.隊制賽各隊於比賽報到時繳納者,代辦費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整。 3.各隊須另繳交保證金伍佰元整,於比賽報到時繳納。如有棄權二場(含)以上隊伍,主辦 單位得沒收保證金,參與全程之隊伍則於閉幕典禮後歸還其保證金。 4.雙人賽:截止日前報名者者免費,截止日後報名因增加主辦單位作業困難,每人酌收報 名費新臺幣壹佰元。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投 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恕大會無法為該賽員加 保。 (七)食宿:10月6日、10月7日中餐由大會提供,其餘由各隊自理,大會另提供優惠特約 飯店之資訊。 十三、競賽辦法: (一)四人隊制賽,採用 200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 輔助規則。 (二)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在24隊(含)以上時,分3或4組進行循環初賽;16 至23隊時,分3組進行循環初賽;9至15 隊則分兩組進行循環賽【同校派出兩隊者將安排 在不同組】,共取8隊晉入KO決賽(採帶分制);8隊以下則採用單循環賽。副盃賽以瑞士 制升降賽方式進行(不帶分)。 (三)雙人賽:採浩威爾或變位式米契爾模式打22牌,以交叉IMP方式計算各對(pair) 總分高低決定名次。 十四、隊制賽領隊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12:30 至 12:50。 (二)會議中,只限領隊或隊長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或隊長,則不得提出各 相關問題之異議。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五)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五、比賽抽籤: (一)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星期五)領隊會議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隊制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星期五)12:00 至 12:30;雙人賽報到 時間:101年10月5日上午08:50。 (二)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星期五)12:50。 (三)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1年10月7日(星期日)17:00。 (四)各校請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星期五)13:00 以前將校旗貳面交給現場工作人 員,以便佈置會場(旗桿由承辦學校準備)。 (五)賽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須攜帶學生證與身分證,方可上場比賽。 (六)參賽隊員請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賽場內全程禁止 吸菸、飲酒,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七)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八)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 理)。 (九)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 議。 (十)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 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由教職員賽事上訴委員兼任之。 十七、獎勵: (一)正盃:隊數在十七隊(含)以上時取前六名;九至十六隊時取前四名;八隊以下取 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個人獎牌及獎品陸份。副盃:取前三名,由大會各頒贈 +獎盃座。 (二)雙人賽:取前八名由大會頒贈個人獎牌。 (三)各組優勝者依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正點辦法規定頒給二級藍正點。 十八、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 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二)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之審核單位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 請該員所屬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單位函請 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之權利 一年,並通知下屆承辦學校備查。 十九、穸荈D: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 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參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對裁判之所有相關技術性判定,一律不得上訴。 (五)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慮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二十、附註: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資訊:萬芳交流道下國道三號北二高-> 右轉木柵路四段-> 左轉秀明路經萬壽 橋直行至萬壽路右轉即可抵達。 (四)國立政治大學各項資訊 http://www.nccu.edu.tw/vistors/ (五)橋牌—就算沒有高手的程度,也要有高手的風度 http://tw.myblog.yahoo.com/gentleman-bridge -- 一付牌打不好不代表一輩子打不好 http://tw.myblog.yahoo.com/gentleman-brid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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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有公文寄過去,你們應該收得到......可是看不到你
09/14 14:30, 1F

09/14 14:31, , 2F
們的報名表,快報名吧,我接受你們的補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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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寄電子郵件來索取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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