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第七屆育才盃全國橋藝邀請賽比賽辦法

看板CSMU-bridge作者 (~彥~)時間13年前 (2011/04/13 19: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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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ridge 看板 #1DbTV2pm ] 作者: a3602611 (雲) 看板: bridge 標題: [情報] 第七屆育才盃全國橋藝邀請賽比賽辦法 時間: Fri Apr 1 21:48:48 2011 ※ [本文轉錄自 BridgeClub 看板 #1DbTNdNY ] 作者: a3602611 (雲) 看板: BridgeClub 標題: [情報] 第七屆育才盃全國橋藝邀請賽比賽辦法 時間: Fri Apr 1 21:40:52 2011 一、活動名稱:第七屆育才盃全國橋藝邀請賽 二、主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運動,增進學生之邏輯思考能力,促進全國大學高中職學 校之間的橋藝交流,提升學生之橋藝水準,特舉辦本次競賽。 三、主辦單位:國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 四、承辦單位:國立台中一中橋藝社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社團活動組、教職員學生合作福利社 六、指導單位:台中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主盃:民國99年5月14日08:30至 民國99年5月15日17:30(08:30至09:00報到) 副盃:民國99年5月15日08:00至17:30 八、比賽地點:台中一中景賢樓前廣場 九、對 象:全國大專院校(含)以下在學學生 十、報名費用:主盃每隊800元,並繳交保證金500元,於完賽後退還。 副盃每隊300元, 十一、報名方式: 1. 主盃即日起至民國99年5月7日止,於比賽當日繳款,費用為報名費及保證金500元。 2. 請註明學校、隊名、隊員、負責人聯絡電話、負責人電子聯絡方式並用電子郵件或手 機通訊至本校聯絡人(見第十六 聯絡方式)。 3. 請報名後務必參加,守信為處事根本。 4. 為方便賽程安排及大會手冊印行,主盃不接受現場報名。副盃則可。 5. 每隊人數4~6人。為增加比賽之可看性,主盃大專院校限同校組隊。 6. 台中一中在學學生或畢業學長可不受限制自由組隊 十二、比賽方式:(屆時可能因隊伍數而調整) 1. 採四人隊制國際序分賽。 2. 主盃初賽採「現打現排」瑞士式升降賽,每輪50分鐘7牌共8輪,取前八強進入決賽。 3. 主盃決賽採單淘汰賽,第一輪3小時24牌,每12牌有一次中場休息,由主盃初賽成績第 一八名、第二七名、第三六名及第四五名對戰,選出四強,第二輪2小時16牌,每8牌有一 次中場休息,由主盃成績第一八名及第四五名之勝隊對戰,第二七名及第三六名之勝隊對 戰,第三輪2小時16牌,每8牌有一次中場休息,由兩組之勝隊冠亞爭奪戰,敗隊爭奪季軍 4. 副盃採「現打現排」瑞士式升降賽,每輪1小時8牌共7輪,直接以最後分數決定名次。 5. 主盃使用全場電腦牌局共牌,並於比賽結束後發放比賽牌局。 十三、獎勵辦法: 1. 主盃:前三名發放獎盃每隊一座及發放獎金 第一名:6000 第二名:4000 第三名:2000 2. 副盃:第一名發放獎盃每隊一座,前三名發放獎金 第一名:1000 第二名: 800 第三名: 600 十四:注意事項: 1. 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橋藝協會頒布最新橋規。 2. 為使賽程進行順暢,請務必準時報到完畢,並隨即召開隊長會議,完成抽籤。未到者 以棄權論,恕不退費。 3. 各隊賽員名單於第一場開始前完成確認,開賽後不得再更改。 4. 各隊於報到時領取大會手冊,並查閱大會規定事項,如有意見或錯誤者請於隊長會議 時提出,開賽後如發現錯誤,後果自行負責。 5. 參賽各隊之隊員請攜帶學生證等身分證明文件,作為身分證明之用。如有發現資格不 符或無法出示證明者,不得參與比賽,且每一人次扣除保證金100元。違者取消該隊參賽 資格,並依規定通報中華民國橋藝協會與以紀律性處分。 6. 賽員於比賽中務必遵循大會裁判之指示,並請配合賽程安排,以維持秩序及比賽進行 之順暢。 7. 如對裁判判決有異議者,可依橋規提報上訴委員會處理之。 8. 主盃每隊於賽前需繳交500元保證金,於完賽後全額退還。若有中途棄權、私自找人代 打、不到會場及嚴重妨礙賽事進行者,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不得再有異議。 9. 本次競賽主盃開放使用所有制度,唯主要制度架構並非自然制或者中華精準制者,需 填寫制度卡,並準備對抗方式以供對手參考。如有自創之特約者,也請先自備對抗方式供 對手參考。主盃不限制使用任何棕標特約,唯需自行準備對抗方式供對手參考,制度卡請 於比賽時帶上桌供對手參閱。副盃由於時間短、牌數少,所有以上提到的特殊制度、特約 皆不得使用(以國內各大型比賽之標準判定之)。其他特約請於使用時先示警(Alert) 對方,違者依橋規處分。 10. 會場全面禁菸。此外,為了賽場的舒適及整潔,請勿隨意丟棄垃圾,並請隨時協助整 理週遭環境。如有嚴重違規者,由大會裁判決定處分。 11. 其餘未盡事項以現場公佈者為準。 十五、聯絡方式: 台中一中橋藝社 社長 莊雲閔 0932-293545 a3602611@yahoo.com.tw 公關 蘇成峰 0910-948555 ighigh7979@yahoo.com.tw 中一中橋藝社奇摩家族「龍橋居」http://tw.club.yahoo.com/clubs/tcfsh_dt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74.2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74.231 jacky7987:轉錄至看板 NCCU_M.B 04/01 23: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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