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全國第三十六屆府城盃排球錦標賽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全國第三十六屆府城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 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排球運動,切磋球技,聯絡感情。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議會、 臺南市體育會、中華日報社。
四、協辦單位 臺南市中山國中、新興國小、新南國小。
臺南大學男子排球隊、南臺科大男子排球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六、比 賽: (一)日期: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星期四、五 、六
、日 共4天)。
(二)地點:臺南市中西區中山國中中山館。
(三)制度:各組依參加隊數多寡 由大會決定之。
(四)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指定之比賽用球。
(五)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最新排球規則。
七、分 組: (一)大專男子組 (二) 大專女子組
(三)社會男子組 (四) 社會女子組
(五)學童男子組 (六) 學童女子組
(七)國中男子組 (八) 國中女子組
(九)高中男子組 (十) 高中女子組
(十一)社會男子九人制組 (十二) 社會女子九人制組
(十三)教師九人制男女混合組
八、參賽資格 凡本國之國民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得依下列規定組隊參加。
(一) 大專男女生組、學童及國中男女組:限以學校為單
位組隊參加。
(二) 社會男、女生組 自由組隊參加
(三) 教師九人制男女混合組由各級學校以校或縣(市)為單位組隊,
球員需屬於編制內之
教員(只限教員,專任教練及工友不得參加)。比賽時須至少兩名女
性球員在場上。
※本組球員賽前須提出在職證明,否則不得下場參賽。
※男子球員需於民國58年5月28日(含)以前出生者,女子球員不限。
(四) 社會男、女九人制組限民國58年5月28日(含)以前出生者。
九、報 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八年五月十日(星期日)前,請將報名表e-mail
至臺南市排球委員會報名。
1. juju0504@yahoo.com.tw。
2. kowm@mail.stut.edu.tw。
3. 恕不受理郵寄報名表。
(二)聯絡人 (1)陳建州 電話:0956091828。
(2)郭為民 電話:0956008563。
(三)人數: 各組得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隊員十五名
(九人制十八名)。 如需修改名單請於5月15日前電話連絡。
(四)報名費: 每一參加球隊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 (請於5月10日前
以現金袋寄至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258巷57號
新南國小臺南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陳建州 老師 收 )
,未繳交報名費者恕不受理報名 。
(五) 未用現金袋郵寄而遺失者本會恕不負責 日期以郵戳為憑。
十、抽 籤: (一)日期: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臺南市西區新南國小訓導處。
(三)賽程於五月十六日前,e-mail通知並發送資料至各隊。
十一、領隊會議 (一)日期: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 日下午4 時 30 分。
(二)地點:臺南市中西區中山國中中山館 (不另行通知)。
十二、獎 勵: (一)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得視隊數多寡增減之)。
十三、申 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
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抗議。
(二) 對球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凡比賽中途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
得於發生之當時提出抗議。
(四) 合法之抗議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繳
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以書面於事件發生之半小時內向
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提出。
(五) 球隊之抗議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十四、賽 制:各場比賽採用三局二勝制。
十五、網路查詢: 本盃賽各項相關消息請上網 http://tainanvb.co.cc/
(臺南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查詢。
十六、附 則: (一) 選手只限代表一隊出賽 若報名重複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之參賽
資格。
(二) 大專組不得兩校合併組隊,且球員必須代表其肄業學校參。學生
球員請準備學生證,以備查驗核對,如當場無法提出者,
不得下場比賽。
(三) 社會組球員請攜帶有照片之公辦證照以便備查驗核對
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四) 所有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五) 比賽凡蓄意棄權一場者,以全部棄權論。
(六) 冒名頂替經他隊抗議,一經證實,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七) 與賽球隊務請準時出賽。逾時未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十七、本競賽規程奉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年月日南市教體字第號函同意辦理。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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