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醫盃比賽規則
七人制的規則
1.每隊人數最多15名。一場比賽,最多可更換5名參賽選手。
2.比賽用球為5號球。
3.七人制足球賽。每隊須至少五人方可進行比賽。上下半場各二十五分鐘,傷停補時一至
三分鐘(由裁判決定),中場休息五分鐘。
4.若正賽時間結束時出現和局,休息三分鐘後進行Silver Goal延長賽。延長賽上下兩節
各五分鐘,節間不休息。
5.若延長賽後仍為和局,則以踢罰點球決定勝負。
6.銀球制(Silver Goal):第一節結束時若有一方進球較多即為獲勝,不進行第二節比賽
。
7.球賽中及半場休息時,若欲換上替補球員,請先至紀錄台登記換人。
8.每場比賽可換上遞補球員五人,被遞換下場人員不得再上場比賽。
9.球賽中守門員可與場上球員互換,但此動作只可在死球時(如:半場休息、罰點球前和
守門球前),知會主審後方可進行。
10.賽會進行其間,被紅牌判罰下場或累計兩次黃牌警告者,就必須馬上下場。
11.延長賽後決勝罰點球(PK賽):各隊先選五名場上球員,可助跑八碼點球。五球結束後
,若平手則每次各加一球直至分出勝負。
12.其餘比賽規則遵照國際足總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http://www.fifa.com/en/laws/menu.htm]
13.本競賽規則若有未盡善之處,大會有權修改之。
14.參加各球隊需穿著整齊統一的服裝(必須印有背號)出場比賽。
15.比賽雙方需穿著顏色不相近之衣服,若顏色過於相近,則由隊長猜拳,決定何方穿著
“有色球衣”。(雙方守門員需穿著與場上球員不同色之衣服)
16.各隊須於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前向大會報到,領取並填妥先發(7人)及遞補(5人)名單,
以確保球賽準時開始。報到時亦需提供球員證、學生證以供查驗。
17.逾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後未能出賽之隊伍,以棄權論。
18.因故棄權之隊伍,如經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並查證屬實者仍取消其繼續比賽及受獎資
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惟不另議處。
http://osler.tcu.edu.tw/medcup/socc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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