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山醫學大學愛樂社 社團守則置底
【 中山醫學大學愛樂社 社團守則 】
一、一般社規:
1. 進入社辦請脫鞋。
2. 社辦內請保持清潔,便當盒、飲料等垃圾請勿丟於社辦內。
3. 樂譜使用完畢請歸位。
4. 非社員不可單獨留在社辦,請社員相互配合。
5. 離開社辦時記得關燈及電風扇,並確實上鎖。
6. 鋼琴使用時間原則上每人約一小時,並請填寫使用單。
7. 違反社規者,輕者口頭警告、累犯者回收社辦鑰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二、社產借用部分:
1. 鋼琴恕不外借,非NGO社團若需外借電子琴請繳交租金每小時一百元整;
另需押金五百元整。押金於電子琴歸還後退回。
2. 關於校歌合唱比賽部分:
a) 為維護社內資產,
愛樂社將於每年校歌合唱比賽三週前開放登記使用單,
開放練習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點至五點。每次登記單位為一小時。
請於開放登記使用單一週內至社版登記欲練習時間(逾時不候);
欲取得登記資格需先於社版上回文自介(請參閱置底文),
非愛樂社員者恕不外借。
除登記時間外,為維護其他社員權益,一律禁止校歌練習。
b) 自校歌合唱比賽前兩週開始,除開放練習時間外,社辦一律上鎖。
其他社員若有需要使用社辦,請致電社團幹部。
c) 本學期校歌合唱比賽使用登記單開放時間為10/29(日)~11/04(六)。
社版位址:telnet://ptt.cc;版名:CSMU-SO。
社長:牙醫三 朱得嘉
指導老師:王怡鈞 老師
中山醫學大學愛樂社 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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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thetique 來自: 218.162.76.79 (01/03 23:21)